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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本院地址: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郵遞區號:81167)服務電話:(07)357-3700總機 (07)357-3700轉790(收狀)轉791(收文) (07)357-3700轉787或788(訴訟輔導)

  2. 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3. 如何連絡 / 到達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本院地址:(811512)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服務電話:(07)3573700(總機) 07-3573793(非上班時間)

  4. 本院地址總機及行政科室電話一覽表. 本院地址: (804614)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本院總機: (07) 552-3621. 統編:08245534. 訴訟輔導專線: (07) 553-3610,傳真機: (07) 552-3670。.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 ...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管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6.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是 中華民國 的二級 法院 之一,屬於 行政法院 , 台灣 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 高高行 ,以 最高行政法院 為上級審法院。 歷史 [ 編輯] 1930年代初,《 行政訴訟法 》及相關組織法公布施行。 1933年正式成立 行政法院 ,當時的行政訴訟制度採一級一審制,故只有設立行政法院一所,集初審、終審、事實審、法律審於一身。 1981年7月, 司法院 組成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致力於行政訴訟制度之研修,並配合修正《行政法院組織法》,將審級制度由一級一審改為二級二審與一級一審併行之雙軌制。 依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法院設中央行政法院與地區行政法院二級;並於省、直轄市及特別區域各設置地區行政法院,分別為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

  7. 本院設置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將收狀收費收文及訴訟輔導等業務集中在同一處所辦公提供民眾便捷快速親切的現代化服務。. 一、設立宗旨:. 為了加強便民、禮民,提昇服務效率,將與民眾接觸頻繁之收文、收狀、收費及訴訟程序諮詢等業務集中 ...

  8. 為增進對法院的認識邀請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機關團體及社會人士參觀。 報名方式請 國民法官-國民參與審判

  9.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本院通常被簡稱為高雄高院

  10.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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