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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年12月29日國防部會同本部公告,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按前揭公告意旨,只要年次相同、體位相同,役期就相同。 因此,83年次至93年次役男尚未服役役男,未來不管何時入營服役,役期仍是4個月,不用搶著入營服役。
      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9&s=27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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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服常備兵現役,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役期1年。 2.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1年。 3.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1年2個月。

  3. 役男申請替代役方式如下: 一 、一般替代役 (一) 家庭因素替代役:常備役體位或82次以前及94次以後出生之替代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服替代役在營中,檢具國民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證明

  4. 2、實施役期:. (1)國內服勤役別:6個月。. (2)國外服勤役別:10個月。. (3)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6個月(1061月1日起徵集入營之役男適用)。. (4)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4個月。. (二 ...

  5. 82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 按前揭公告意旨,只要次相同、體位相同,役期就相同。

  6. 役男次、體位與役期表. 免役體位,免服兵役。. 82 次以前出生經判常備兵役體位或體代體位役男,應服1役期替代役。. 83 次以後出生經判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 個月軍事訓練。. 83 次以後出生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應服12天補充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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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A.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1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 ...

  8.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除依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外,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服一般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