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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原則上買家是不需要負擔退貨費用的。 Q:請問有些網路商店網站本身未提供實體住址以及實際名稱(消保申訴要求,未提供者需自行找貨運公司提供,否則不予處理),貨運商又以客戶保密原則不提供寄件者資料,那如何以「書面形式」要求退貨。 如果,連聯絡電話、Email、現上退貨機制都未提供該如何處理?

  2. 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一般商品均享有7日的猶豫期間,以保障消費者有檢視商品的機會,若網頁公告「下單後不得取消訂單」,「如不取貨須賠償商品價格、運費」等,已違反消保法所賦子給消費者的權利,依消保法第19條第5項規定,其約定無效。

  3.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指尖經濟盛行,為保障網購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明定買方收到商品或服務後,得於7天內「無條件」退貨,不過針對保存期限較短、客製化商品、數位內容、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則不適用「7天鑑賞期」,行政院消費者

  4. A:一、 您狀況嚴格說起來是單純債務不履行,即客人下訂後不付款也未取貨,就是不履約,您的貨物原則上則會直接寄回。 簡單講對方未取貨 (未有獲利),基本上是不構成刑事詐欺取財的問題。 二、 而您的損失就是僅有運費、貨物成本費用,然貨物本身並未有毀損,且網拍貨物通常具有通用性,可以再為販售。 我會建議您需要把這個當作是營業風險成本之一♻️,但若堅持要提告,至多是提告債務不履行的成本開銷 (運費、行政費等)賠償;若經營商務有所疑問也🉑️上網搜尋何孟臨律師,做進一步詢問。 Q5:冷氣經代理商或經銷商購買及安裝,衍生維修安全問題而廠商拒絕維修,請問這責任該消費者自認倒霉還是要提訴訟? A:無法從您問題判斷,是何種維修安全問題? 廠商拒絕維修原因? 本律師法律上恐難以回答。

  5. 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專線表示,建議消費者收到簡訊或直接收到宅配商品,務必要先查證是否訂購再付款,尤其當親人不在家中,要代收付款前,也務必要向家人查證清楚之後再代收。 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專線進一步表示,萬一消費者不小心付款了,建議消費者按如下步驟處理,以保護自已的權益: 打給「寄件人」,辦理退款。 沒有寄件人,詢問宅配業者或超商,該寄件人的聯絡方式。 寄件人電話打不通,Line已(不)讀不回,請將包裹託運單清楚拍照後,到各地警察機關報案。 而因貨到付款的詐騙案件實在太多,行政院消保處已促請各貨運業者應依規定,落實於包裹上提供託運人(如係境輸入貨品時,該貨品的國內代理人)資訊,供消費者識別;此外,更協調貨運及超商業者強化貨到付款爭議協處機制。 便利超商雙雄:設立詐騙通報專線.

  6. 今天是雙12,許多人又準備大買特買,但有不少人曾碰上賣家因為缺貨或是標錯價格,居然隨便亂寄物品給買家,再要求「幫忙退貨」藉此規避平台處罰。

  7. 不過有不少人遇過這樣的情況,就是退貨了還得自行吸收運費;對此,消基會打臉業者,指出7日內退回商品解除契約,不須負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