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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25
移民署所屬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薦任職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 入出國及移民法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移民署所屬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薦任職或相當薦任職以上 ...
- Immigration Act
The terms used in this Act are defined as follows: 1. ...
- 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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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但以就學、依 ...
2023年12月27日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同條第12項規定:「第1項第2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入出國及移民法( 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並於同日施行,其後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配合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組織改造修正其機關名稱,並自同年月二十八日施行 ...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二、機場、港口:指經行政院核定之入出國機場、港口。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現在或原在臺. 灣地區居住之國民,且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喪失臺. 灣地區人民身分。 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 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六、過境:指經由我國機場、港口進入其他國家、地區,所作之短暫停留. 。 七、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行為,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