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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檔案銷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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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 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檔案法第7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 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 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 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www.mjac.moj.gov.tw/media/34705/412181154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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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檔案因天災或事故毀損,經鑑定結果認無法修復者,各機關得將其原因及已毀損檔案之檔號、案名及數量等詳細情形,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銷毀。

  3. 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 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 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4. 機關檔案審核結果不得銷毀意見表. 下列檔案,屬反映特定年代範圍或特殊歷史時期之社會文化或研究價值,或對於現有國家檔案之完整性具重要關聯性與互補性質,請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3 條第9 款規定, 調整為永久保存,並列入移轉:一、39 至60 年, 分類 ...

  5. 機關檔案銷毀目錄審核作業指引. 依檔案法( 以下稱本法)第 12條規定,各機關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應制定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送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檔案銷毀作業。. 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以下 ...

  6.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十條區分檔案保存年限時,應審酌下列各款事項:. 一、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公益之 ...

  7. 有關秘書、總務、人事、主(會)計、政風、法制等輔助單位所產生之檔案,經與相關業務承接機關協商,擇一適當機關接管檔案原件後,考量實務需求,檔案移交機關得複製該批檔案,並將複製品交予其他業務承接機關;惟為審慎計,宜於檔案交接紀錄或相關函

  8. 機關檔案銷毀作業指引. 檔案銷毀計畫範例. 檔案銷毀目錄範例(案卷層級). 檔案銷毀目錄範例(案件層級). 檔案銷毀目錄封面範例. 檔案銷毀裝箱標籤範例.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