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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依上述函令意旨,所詢公司對於員工家屬的旅遊補貼50%的旅費,由於企業個別員工的家屬人數或實際參與的情況不同,一般會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來源,故建議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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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3.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4. 2023年10月20日 · A1.對員工眷屬補助可列薪資支出. 2.對股東及股東眷屬補助建議列為薪資支出並申報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回覆日期2023-10-20. 會計師回覆#2.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對股東及眷屬的補助,建議列為薪資,通報股東及眷屬的所得。

  5. 2022年11月28日 · 🔸如果員工旅遊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職級以上的員工那麼不論是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都必須要列為員工之所得差別只在於所得類別的不同公司舉辦屬於薪資所得福委會舉辦則屬於其他所得)。 🔸但若員工旅遊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則不論是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都免視為員工之所得🔸即便是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員工旅遊但如果是透過現金定額補貼還是要列為員工所得2-2 會計處理. 若公司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員工旅遊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支付.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話,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的部分,由公司負擔者,得列入「其他費用」科目。 🔸以現金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的話,由公司負擔者,應以「薪資費用」列帳。 若公司尚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時:

  6. 2023年8月4日 · A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參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7. 2022年11月28日 · 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 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從上述函令內容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重點

  8. 歲末來臨員工旅遊季來了報稅規定不可忽略歲末來臨員工旅遊季來了相關規定千萬不可忽略. 當企業舉辦員工旅遊發生相關費用時不能只單純紀載在相關帳冊必須要跟扣繳申報連結一同檢視如此企業將不必擔心是否產生應扣繳未扣繳申報或是憑證不完備遭到費用帳外調整而發生補稅罰之風險以下我們整理出員工旅遊的稅務知識提供給業主們財務人員們知悉。 憑證︰. 旅遊辦法、員工清單、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發票…等等足以證明該事實及金額之文件。 財政部新聞稿. 員工旅遊報稅規定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