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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政府 (簡稱: 新北市府 )是 中華民國 新北市 的 行政機關 ,在 中華民國政府 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 之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新北市依《 地方制度法 》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施行 臺灣州制 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 1946年1月16日成立「臺北縣政府」。 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新北市」而改為現名。 沿革. 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設 地方公共團體 臺北州,並成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州廳 [3] 。

  2. 新北市政府 (簡稱: 新北市府 )是 中華民國 新北市 的 行政機關 ,在 中華民國政府 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 之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新北市依《 地方制度法 》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新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國 臺灣總督府施行 臺灣州制 時所成立的「臺北州廳」。 1946年1月16日成立「臺北縣政府」。 2010年12月25日,隨著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新北市」而改為現名。 沿革 [ 編輯] 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設 地方公共團體 臺北州,並成立地方行政機關臺北州廳 [3] 。

  3. 2024年5月21日 · 新北市政府 (简称: 新北市府 )是 中华民国 新北市 的 行政机关 ,在 中华民国政府 架构中为 直辖市 自治 之行政机关,并同时负责执行中央行政机关委办事项,新北市依《 地方制度法 》的自治监督机关为 行政院 。 作为地方自治团体之行政机关,新北市政府的历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 大日本帝国 台湾总督府施行 台湾州制 时所成立的“台北州厅”。 1946年1月16日成立“台北县政府”。 2010年12月25日,随着台北县升格改制为直辖市“新北市”而改为现名。 沿革 [ 编辑] 1920年,大日本帝国台湾总督府施行台湾州制,设 地方公共团体 台北州,并成立地方行政机关台北州厅 [3] 。

  4. 新北市 ,通稱「新北」( 臺灣話 : Sin-pak ; 客家话 : xinˊ bedˋ(四縣);sinˋ bed(海陸);Sîn-pet(白話字) ; 閩東語 : 新北 , 平話字 : Sĭng-báe̤k ; 莆仙語 : Sing-bah ),是位於 臺灣 北部 的 中華民國 直轄市 ,由原 臺北縣 改制 而來,全境環繞 臺北 ...

  5. 目前新北劃分為29 區 (含1 原住民區 ),係由 臺縣 時期的10 縣轄 、4 鎮 、15 鄉 改制而來,其中面積最大和最小的行政區分別是 烏來區 和 永和區 ,兩區面積分別為321.1306平方公里和5.7138平方公里;人口最多和最少的行政區分別是 板橋區 和 平溪區 ,2023 ...

    區名
    區域代碼
    面積(km²)
    下轄里數
    65000010
    23.1373
    126
    65000020
    16.317
    119
    65000030
    20.144
    93
    65000040
    5.7138
    62
  6. 2024年5月4日 · 北市的人口高度集中於 臺北盆地 ,以石門區富貴角跟 烏來區 與桃、宜交界的 巴博庫魯山 的連線劃分東、西半部,人口差距達十倍之多,呈現不對稱發展。 清治時代 前與淡水河右岸(今 臺北市區 )各自發展,隨著 戰後 人口的不斷移入,現今的北市發展成以淡水河- 新店溪 左岸各區為 臺北都會區 次中心 的 多核心都市 ,多數 市區 有如臺北都會區的 衛星城市 或 臥城 。 其有高度 都市化 的區域,也有 鄉村 風情與 自然山川 風貌,地景樣貌多元,人口組成及經濟產業具多樣性 [3] [4] 。 名緣由 [ 編輯] 北市 淡水 暮色. 臺北 之命名,古曰雞籠,或稱淡水。 迨 清治 光緒 元年(西元1875年) 沈葆楨 奏請添設 臺北府 ,始有「臺北」之稱,蓋以位居台灣北部,因以得名。

  7.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新北市警察局 、 新北市警局 、 新北警局 、NTPD),為 新北市 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雙重隸屬於 內政部警政署 及 新北市政府 ,負責新北市內治安之維護及市內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及訓練等事務。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總局廳舍沿用台北縣政府舊廈,下轄板橋、海山、新莊、三重、蘆洲、中和、永和、樹林、汐止、新店、淡水、金山、瑞芳、土城、三峽、林口等16個分局。 歷史沿革. 1946年1月16日, 臺北縣警察局 成立,暫借 臺北市 樺山町 舊臺北市警察部辦公,下設海山區警察所、汐止區警察所、文山區警察所、淡水區警察所、新莊區警察所、基隆區警察所。 1949年8月,臺北縣警察局各「區警察所」改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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