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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銷毀作業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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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4&fl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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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執行受託事務產生之檔案銷毀,適用之。 16.2 主要適用法令. 16.2.1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16.2.2 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 16.2.3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16.2.4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16.3 名詞定義. 16.3.1 銷毀.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3. 機關檔案銷毀目錄審核作業指引. 依檔案法( 以下稱本法)第 12條規定,各機關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應制定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送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檔案銷毀作業。. 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 以下 ...

  4. 各機關發見有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非法銷毀檔案者,應即將其原因及已銷毀檔案之檔號、案名、數量、銷毀時間、地點及方法等情事,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 一、機關檔案銷毀目錄審核作業 ( 一)審核目的 為踐行檔案法所列之法定審核程序,以避免各機關未屆保存年限檔案或仍具續存價值檔案之銷毀,或留存具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 ( 二)資料蒐整 蒐整機關之組織沿革、業務法規、組織職掌、年報、大事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前已核復之審核結果等資料,藉以掌握機關業務內涵與各階段重要計畫或發展,並視銷毀檔案送審類別與範圍彈性參考運用。 ( 三)審核方式. 依檔案銷毀計畫與目錄所載事項進行書面審核為原則。 有下列情形者,得視需要檢視實體檔案或辦理學者專家會審。 機關層級較高,如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且其業務涉及國家或公共重大利益或影響個人權益者。 送審年代範圍大,且涉及組織變革或業務整併者。

  6. 2019年6月13日 · 一、前言. 檔案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有關檔案銷毀的作業流程,檔案管理局訂頒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有詳盡說明,然而,因各個機關管有的檔案樣態多元,且檔案管理人員更替頻繁,所以在銷毀實務作業,檔案管理局常接到各式各樣提問。 以下,僅將機關較常詢問且重要問題臚列說明。 二、檔案銷毀常見問題. Q1:檔案清理與檔案清查有什麼不同? A:檔案清理與清查的定義如下: 1.檔案清理: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清理」係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之檔案或已屆移轉年限之 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7. 檔案清理與檔案銷毀. 清理. 或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 銷毀. 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 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檔案法第7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 .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 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 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 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6.3.1> . 2014/11/14 3 . 檔案清理與鑑定之意義與目的. 意義. 步驟. 目的. 清理: -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或已 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 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鑑定:真”偽”、 價值 -判定檔案保存年限過程中,評估檔案價值之.

  8. 1.原則. (1)檔案銷毀目錄有下列情形者,應退請修正: 甲、檔號、案情摘要或案由、文件產生日期、保存年限等事項記. 載不全,影響檔案存毀判定者。 乙、多數案情摘要或案由過於簡略,無法具體揭示案情者。 丙、多數內容重複編製或與擬銷毀檔案未盡相符者。 丁、未送會業務單位表示意見者。 戊、多數擬銷毀檔案未屆保存年限或屬永久保存者。 己、核復重新送審案件,未依規定重新編製檔案銷毀計畫及檔案. 銷毀目錄者。 庚、未訂定保存年限之檔案,且未附檔案鑑定報告者。 (2)報送銷毀之檔案,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銷毀: 甲、檔案為永久保存者。 (甲)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 3條規定應永久保存. 者。 (乙)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規定應永久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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