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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 附件一_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登錄系統通報作業流程圖.pdf 附件二_個案立即通報單.pdf 附件三_每週資料確認單.pdf

  2. 伍、 疑似群聚感染事件之處理 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相關規定辦理通報。 二、 發現疑似傳染病群聚事件時,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主管機關,並協助配合辦理以下處置: ( 一) 將疑似傳染病個案安排就醫,或移至獨立或隔離空間,啟動必要的感染防護措施及動線管制。 ( 二) 對疑似受到傳染性物質污染的區域及物品,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措施。

  3. 參、 一般規範. 一、 機構應指派感染管制專責人員, 負責推動機構感染管制作業。 二、 機構人員每年須接受感染管制訓練課程至少4 小時。 三、 收住之住民應做健康評估,若收住具有接觸性或呼吸道等活動. 性傳染病之住民,應採取適當隔離防護措施。 四、 規劃獨立或隔離空間,供疑似感染傳染病之住民暫留觀察,或暫時收住患有須隔離之傳染病住民,必要時轉送醫院接受治療。 五、 訂定住民疑似感染傳染病送醫流程(包括防護措施、動線和清潔消毒等),送醫過程(包括症狀描述、防護措施、送醫院名稱及護送人員等)應有紀錄。 六、 轉送疑似感染傳染病者就醫或執行照護時,應加強手部衛生,並視需要穿戴口罩、手套及隔離衣。

  4. 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及附件通報單. 通報流程圖. 業務Q&A並於新系統(SSI)正式上線後更新於本署全球資訊網人口系統專區。 ( 首頁> 應用專區> 通報>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登錄系統,網址:https://gov.tw/V9y) 新版系統為全憑證登入( 自然人憑證/ 醫事人員憑證) 通報條件類流感併入上呼吸道感染系統新增「警示事件」功能 取消10 人以上批次速報( 報告人次),調整為「新增批次通報」功能. 作業規定:經轄區地方主管機關(衛生局、社會局等)指定通報之機構/場所,由執行本監視作業之專人至系統首頁申請帳號並列印申請單,經機構/ 場所單位主管核章後,email/傳真傳送至轄區衛生局審核與開通。

  5. 為早期偵測機構內傳染病群聚事件發生,俾利衛生防疫人員即時採取防疫措施,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暨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或場所,應依規定通報指定之傳染病或症狀監視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前項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為使各單位執行本監視作業有所遵循,爰參酌相關法規與措施指引,訂定本監視作業注意事項。 貳、 監視與通報方式. 一、 機構/場所需指派專人負責本監視作業工作。 二、 前揭專人每日監視紀錄人員之健康狀況,發現受照顧、收容者或工作人員( 含流動工作人員)出現通報條件所列情形時,應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另地方衛生機關得與矯正機構另訂通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