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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新聞稿. 聯合奠祭捐款明細. 活動影片. 113-05-27 第一殯儀館停車場113年5月31日下午5時封閉停止營運. 113-05-27 公告修訂殯儀館推車及治喪物品暫置說明」 113-05-24 公告修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佈置車臨時停車場使用須知」 113-05-24 「11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原住民族特考報名訊息。 113-05-21 2024總統盃黑客松. 113-05-20 電信業者於113年6月30日關閉3G網路. 113-05-16 113年度殯葬服務業評鑑說明會報名簡章(含報名表) 113-05-01 心理衛生資訊. 113-05-01 有關本處甲級景明廳佈置時段,詳如說明,請查照。 113-04-30 第一殯儀館停車場里民全日月租辦法公告

    • 宣導事項

      提供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佈的新聞訊息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搜 ...

    • 遷葬資訊

      本市「臺北市第二殯儀館聯外道路新築工程」範圍內應遷墳墓 ...

    • 消費者專區

      消費者專區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影音專區/活動剪影

      提供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發佈的新聞訊息 網友突然向你借錢?匯 ...

  2. 第二殯儀館平面圖行車動線及及停車資訊.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 圖片說明第二殯儀館內部交通路線及行車動線火葬場位置各禮廳位置化妝室位置 及停車資訊 (點上圖可看大圖) 圖片說明第二殯儀館景仰樓各樓層禮廳等設施位置圖 ( ...

  3. (1)公車237294295298611673綠11棕12棕22等至第二殯儀館 (2)捷運松山新店線公館站→673綠11棕12棕22免費懷恩專車S31→ 第二殯儀館

  4.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新舊大樓禮廳及停車交通資訊. 配合本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殯葬處第二殯儀館二期新大樓試營運地下停車場業於112年12月19日啟用另自113年1月2日起逐步開放新大樓禮廳有關新舊大樓各樓層禮廳位置行人動線及停車交通等資訊說明如下: (一)建築物資訊: 1景仰樓一期舊大樓1至3樓設有禮廳1樓乙級廳3間至真一到三廳)、2樓丙級廳4間至善一到四廳)、3樓丙級廳4間至美一到四廳)。 2、景行樓(二期新大樓)1至4樓設有禮廳:1樓甲廳1間(景明廳)、乙級廳4間(至忠一到四廳)、2樓丙級. 廳4間(至孝一到四廳)、3樓丁級廳4間(至仁一到四廳)、4樓丁級廳4間(至愛一到四廳)。 3、景仰樓與景行樓間可透過1樓平面及3樓連通道互相連接。

  5. 台北市第二殯儀館 (英語: Taipei City Mortuary Services Office Second Funeral Parlor 、 MSO-SFP ),簡稱 二殯 ,位於 台灣 台北市 大安區 辛亥隧道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管轄。 今該管理處與第二殯儀館合署辦公第二殯葬館始設於1978年。 [1] 歷史沿革 [ 編輯] 日治時期 的1942年,為了提供 日籍人士 火葬 場所,並提供西式公祭祭典及遺體服務, 台北市役所 特地於台北市 三橋町 一帶設置葬儀堂,並就近管理放置日人骨灰的公共墓園(即 十四號 及 十五號公園 )。 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葬儀堂本為公營,但因當時台灣人尚不習火葬,業務內容多更動為 土葬 之前的遺體處理及葬儀等事宜。

  6. 第二殯儀館交通資訊如下: 免費懷恩專車:每日上午6時45起至下午6時10分止,每隔10~15分鐘發車,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接駁停靠處: S31免費懷恩專車:捷運新店線公館站 (3號出口)。 S32免費懷恩專車:捷運文湖線六張犂站。 (基隆路2段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前)。 S33免費懷恩專車:捷運板南線忠孝復興站 (2號出口)、科技大樓站、大安高工站;捷運信義線大安站。 (5號出口斜對面大安高工-S33) 陽明山靈骨塔、臻愛樓交通資訊如下: 捷運淡水線石牌站,轉公車508至惇敘高工,下車步行約20分鐘. 富德靈骨塔交通資訊如下: 山區小型12路公車→富德靈骨樓(樹葬區) 詳細設施及交通資訊. 相關檔案.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設施地址及電話 (含交通資訊) pdf (121.27 KB) 常見問答.

  7.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線上訂租服務網使用說明. 一、 線上申請服務網 (以下簡稱「服務網」)開放時間為 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 。 申請人或受委託人於亡者大體進入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第一二殯儀館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亡者死亡證明書申請人或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取得本處提供之使用帳號及密碼 ,登入服務網後即可申請下列項目: (一)日、夜間禮廳出殯或誦經使用。 (二)真愛室入殮、出殯或誦經使用。 (三)火化爐 (火化前須臨櫃申請火化許可證)。 (四)遺體寄存。 (五)遺體處理 (洗、穿、化、殮)。 三、申請使用本處殯葬設施及服務,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申請使用禮廳之場次,以申請日起40日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