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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是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年代時在實施三七五減租之後所推動的一項對農業進行再改革的政策,當時的廣告文宣稱其為「耕者有其田」。 簡介
耕者有其田,是中華民國政府在1950年代時在實施三七五減租之後所推動的一項對農業進行再改革的政策,當時的廣告文宣稱其為「耕者有其田」。 簡介. 在 民生主義 的提示要點中,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目標是減低田租,保障有實際耕種的農民(或稱 自耕農)的收入,切實扶植 自耕農,使農民有自己的田地。 根據「耕者有其田」政策,政府實行 土地徵收 和重新分配的措施。 大規模的農地從地主手中徵收,並分配給農民耕種。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縮小土地 所有權 的不平均,讓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從而提高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生活條件。 該政策還包括了農地所有權的確認和登記,確保農民合法擁有他們耕作的土地。 「耕者有其田」政策在當時的台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它解決了土地分配不均的問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
三七五減租的實行成效,據臺灣省地政局統計,1949年的受益農戶296,043戶,占農戶44.5%,訂約面積256,557公頃,占耕地總面積31.4%。 地租率由50%~70%減為37.5%,佃農的負擔大為減輕,生產意願提高。
2017年9月5日 · 「耕者有其田」應該是台灣歷史上最劇烈的土地政策。耕者有其田的實施方法是政府做為中介人,將私人地主的土地強制徵收了之後,再用固定價格賣給佃農。由於土地價格被嚴重低估,這個政策的效果相當於地主對佃農的大量財富移轉。
平衡佃農地主關係,政府推三七五減租. 許多人可能曾讀過「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卻不知道真實的意涵,對許多農民而言,這不只是教科書上的名詞,而是影響一輩子的深遠政策。. 1949年國民政府來台後,陸續推動土地改革措施,首 ...
依照本條例及租約規定繳付之地租,出租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時,承租人得憑村里長及農會證明,送請鄉(鎮、市、區)公所代收,限出租人於十日內領取,逾期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斟酌情形,照當地當時市價標售保管,其效力與提存同。. 耕地因災害 ...
本條例所稱地主,指以土地出租與他人耕作之土地所有權人,其不自任耕 作,或雖自任耕作而以僱工耕作為主體者,其耕地除自耕部份外,以出租 論。. 但果園、茶園、工業原料、改良機耕與墾荒等,僱工耕作,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家屬,因依法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