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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 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受傷、遇到職業災害,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公傷假的假別可以使用。 何時可以請? 請假需要附上證明嗎?
2024年9月11日 ·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 包含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出差途中,若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甚至參加雇主指派的進修訓練、技能檢定或康樂活動等途中發生的事故,也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2024年2月19日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9.
1.最近職安法通過,除公出、出差外之上下班途中發生之交通事故不需依規定通報. 2.至於是否請公傷假等,應按勞基法相關規定認定之. 3.其相關規定除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有提及,因職業災害...受傷應給予公傷假.
2021年8月23日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判決的案例,就是勞工依診斷書請公傷病假的期間較長,事後勞保局核定職業傷病補償費給付期間較短,雇主就要求勞工把多出來的公傷病假改為普通傷病假,並向勞工追討普通傷病假跟公傷病假間的薪資差額。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略以:「本法第59條 ...
2022年4月26日 · 根據「傷病審查準則」規範的「通勤災害」,包含上下班、外出、公差、參加雇主指派活動、外出用餐、(因公傷)往返醫療院所等等的通勤,通通都被納入範圍。
一、勞工上班,於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如係在適當時間內,以適當交通方法,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二、承上,本案受傷員工如能證明非出於私人行為,又無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仍應予准假。 三、一般而言,報案證明較能釐清責任歸屬;如提供其他足資證明之事證申請公傷病假,亦屬可行。 四、公傷病假天...
A: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