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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9月15日 · 雇主為了維持出勤紀律,避免勞工上班遲到,常會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假勤管理辦法)約定或規定遲到者不給工資。 勞工上班遲到,因其未依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雇主可不發給該遲到時間內的工資,並無問題。

  2. 2020年5月25日 · 本文以勞動部訴願決定為例,整理並歸納雇主的五個易犯錯誤類型如下,如貴公司現行運作有與該等情形相符者,建議盡速改善,以免觸法受罰。 一、勞工遲到視同事假,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扣薪. 以下是勞動部勞動法訴字第1060017738號訴願決定書摘要: 訴願人於106年7月3日出具陳述意見書說明:「(一)以前敝司曾經有過員工習慣性上班趕時間,途中發生過交通事件,才會制定在考勤規範裡面,念在我們是小型公司,並不知自訂家規違反勞動基準法,就像去外面停車不到1小時以1小時計一樣。

  3. 一、員工於上班時間8:30分後出勤者即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 之需要,擅自下班者為早退。 二、員工遲到及早退,每個月10分鐘內有三次機會,超過次數或超過10分鐘即

  4. 2020年8月14日 · 上班不遲到是做員工的基本責任,跟學生一樣,要如何不遲到是每位員工自己要去安排規劃,偶爾因突發事件而遲到,按公司規定處理就好,而經常遲到的應該也不會是主管眼中的好下屬。

  5. 2022年6月23日 · 勞工遲到,表示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沒能依約提供勞務,則雇主當然可以針對勞工未依約提供勞務的時段「不予計薪」。 然而,也僅限於「不予計薪」,也就是只能不發給「依遲到分鐘數比例計算」之工資,不能再多扣! 因為不論是「遲到1分鐘扣10分鐘」、或是「遲到1分鐘扣10元」,只要超過比例計算的結果,都有可能使勞工實際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工資有短少給付的問題。 甚至,為避免違反「工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 一般也建議在計算「不予計薪」金額時,遇小數採「無條件捨去」而避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務必使勞工應領薪資不致有任何短少,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6. 2020年4月23日 · 文章目錄. 勞動部對於遲到扣薪的解釋. 員工遲到該如何扣薪呢? 如果勞資雙方有約定全勤獎金,可以扣發嗎? 員工遲到,可以要求他自行請假嗎? 勞動部對於遲到扣薪的解釋|. 其實勞動部前陣子在接受立委質詢時便被問到了這項問題,不過遲到扣薪或強迫請假等一直以來都是常見的勞資爭議,過去勞動部也早已做出過不少類似的解釋,簡單來說就是要求雇主在面對員工有缺勤情形時,只能針對該員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不發給薪資,而不能有溢扣情形。 員工遲到該如何扣薪呢? 如以上所述,主管機關的概念是只要員工有提供多久的勞務,資方就應該要付多少錢,因此,即便勞工有遲到的情形,也只能以其遲到的「分鐘數」來扣薪(或應該說不發給薪資)。

  7. 事業單位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或福利規定等,請訂定於工 作規則中;如有針對特定事項(如考核、出勤管理等)另訂單 項工作規則,於報核時應一併送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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