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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全球資訊網介紹公司組織、沿革外,並分為「交易資訊」、「上市公司」、 「產品與服務」、「結算服務」、「市場公告」、「法令規章」、「投資人教育」、「統計報表」等,期能提供投資大眾即時 ...

  2.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其對象由證券商自行依內部控制制度決定之,並依前項辦理徵信;至雙方約定之事由,由證券商自行依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設定融通之適用條件,並應載明於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 證券商應依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與客戶約定有關事由,並載明於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書。 第四條.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客戶申請融通期限以六個月. 為限,期限屆滿前,客戶得提出申請,證券商得視客戶信用狀況,展延六個月,一年期限屆滿前,證券商得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再准允客戶申請展延期限六個月。 前項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得於融通期限內更換之,其申請方式由雙方約定之。 客戶於融通期限屆滿前,如有部分清償時,證券商得依比例退還客戶原提出擔保之擔保品,其退還方式由雙方約定之。 但未滿一交易單位者,不得退還。

  3. 2017年11月27日 ·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其客戶以下列為限:. 一、年滿二十歲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本國法人。. 三、境內之華僑及外國人。. 前項客戶於申辦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前須已於證券商開立證券買賣帳戶及於 ...

  4.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制定依據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5.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總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持續強化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營造透明、公正、效率的資本市場,並與世界接軌,使證券市場更加蓬勃發展,以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證券市場揚升計畫進階版,其中為使投資人之 ...

  6.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滿足各類投資人多樣化之交易需求,並提升證券商競爭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5年開放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所需,從事資金融通業務,即 ...

  7. 最新法令函釋. 開放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 (金管證券字第1040053607號) 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核准證券商得辦理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業務。. (一)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 ...

  8.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Handling Non-Restricted Purpose Loa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制定依據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一 章 總則.

  9. 2021年12月28日 ·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一但書規定,核准證券商得辦理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業務。 二、證券商申請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但不符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條件,惟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

  10. 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之一條規範,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向證券商申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如果是以所屬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為融通擔保品或補繳擔保品,除了要向證券商表明其為某某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外,應就該等擔保品或補繳擔保品設定質權予證券商,證券商於完成上開程序後始得同意受理款項借貸業務。 此外客戶如果原非屬上開所稱之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在與往來證券商簽訂不限用途款項借貸契約以後,才具內部人身分者,於取得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身分時,須向往來證券商就屬於所屬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股票為融通擔保品或補繳擔保品部分,向證券商申請設質,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通知所屬公司,以免違反證券交易法有關上市上櫃公司內部人股票設質相關規定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