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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會以培養及規劃勞動人力,凝聚專業人才智慧,致力專業技能教育訓練,推行自動檢查管理,防止勞動災害,改善工作環境,整合相關人力資源,共同積極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

  2. 本會以培養及規劃勞動人力,凝聚專業人才智慧,致力專業技能教育訓練,推行自動檢查管理,防止勞動災害,改善工作環境,整合相關人力資源,共同積極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 本會主要任務. 一、附設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專業 ...

  3. 113年度回訓開班總表,敬請踴躍報名。(如需詳細課程表請聯繫協會)

  4. 課程時數:76小時. 一、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申請相關法規 <十四小時>. 二、施工安全管理系統 <三小時>. 三、安全評估方法概論 <三小時>. 四、施工災害分析 <三小時>. 五、審查申請案之製作及演練 <四十九小時>. 六、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 <四小時>. 班別 ...

  5. 雇主對擔任下列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係指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設置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6.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 http://www.aosh.org.tw/. 電話: (02)2585-2992 傳真: (02)2585-2332. Email: aosh48814856@gmail.com 地址: (104)台北市中山區撫順街33號3樓 (捷運民權西路站–淡水線一號出口、蘆洲線五號出口)

  7.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雇主對於勞工就業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或通風、採光、照明、保溫、防濕、休息、避難、急救、醫療及其他為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8.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訂定: 1.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法第34條罰則訂定: 2. 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03

  9. 報名方式. 請下載報名表,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本會。. 其他說明. ‧訓練費用:榮譽會員打85折,詳細費用請電洽。. ‧考取證照後,每兩年需受在職訓練6小時。. 課程細目. 課程名稱. 受訓時數. 一、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十九小時).

  10.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 雇主對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02.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訂定:. 1.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第34條罰則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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