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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下載專區 Download.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教練證照換發申請表檔案 檔案下載. 113年桌球規則 檔案下載.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3年-114年度公認合格桌球器材一覽表 檔案下載. 訂購單 (桌球規則、裁判領帶、裁判實務、增能研習紀錄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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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乓男孩》電影團體購票「優惠價格」僅限中華民國桌球協 ...

  2.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110年1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二屆第四次裁判委員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屆裁判委員會. 主任委員:林逢發副主任委員:梁明昌委 員:杜麗卿、黃孝忠、黃寶堂、黃振祥 陳芳仁、簡春生、陳惠娟、賴建銘 黃義順、陳進士、吳志清、何信旻 馬遠忠、陳得發、鍾莉娟. 目 錄. ...... 第二章 國際桌球規則. ......... 2.2......球網組合. 2.3......球. ............ 2.7.........回擊. ............. 2.9.........重發球. .............

    • 附錄:( 三)預防球員與職員簽賭行為準則
    • 3. 謹慎原則
    • 5. 公開原則
    • 附錄:( 四)國際桌總國際裁判服裝之規定

    本行為準則是針對防止運動簽賭之相關議題為桌球員及競賽職員( 技術人員、團隊、與管理階層)所設立的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 聰明原則:熟悉相關規則。 安全原則:在桌球賽事中絕對不有簽賭行為。 謹慎原則:不洩露敏感訊息。 潔身自愛:不涉及打假球。 公開原則:如果有人向你交涉簽賭事宜要讓其他人知道。 聰明原則: 在每一季比賽開始前瞭解國際桌總(ITTF)以及自己國家、聯隊、隊伍或俱樂部及運動員委員會對於運動簽賭的規範還有自己國家的法律,所以你會清楚ITTF對於簽賭態度。許多運動項目和國家已經具備或正在發展有關禁止簽賭的法規,即使你不簽賭 也必須非常清楚這些訊息,如果你違反這些規定,你會被逮捕並可能面臨非常嚴厲的處罰,包括可能終身不能再參與桌球活動或甚至有刑罰問題。 安全原則: 絕對不可涉及自己與對...

    ‧球員或競賽職員可能有機會獲得一般大眾不易取得的資訊,例如知道某位明星球員受傷或是教練正為某項弱點而煩惱,這些都是屬於敏感及不公開的內部訊息,這類訊息可能被有心人利用而造成不公平的比賽,並因此而獲得金錢。 ‧你知道某些敏感的資訊並無任何的錯誤,但取決於你如何使用這些訊息,多數的球員知道不應該與球隊或是教練團以外的人討論相關的重要資訊( 不論是否獲得報酬),因為他知道任何消息的走漏可能會被利用在簽賭上,這原則對於競賽職員同樣適用。

    如果你聽到任何可疑的事或是有人接近你要求打假球,你必須告知運動員委員會、ITTF( 競賽經理或事裁判長)、裁判與裁判長委員會( 如果你是技術職員)、或者你可以信任的人。如果有人提供你金錢或某些好處以打探一些敏感的資訊,你應該告知ITTF或是運動員委員會。任何威脅或可疑的賄絡行為都要回報。警方和國家的法律會保護你。你的俱樂部、聯盟或是你所屬的運動員委員會都會幫助你,如果你不知道要跟誰聯繫,請聯繫ittf@ittf.com

    一、在中低溫或在有空調環境中執法之標準裁判服裝: 附錄四 二、在較熱或沒有空調環境中執法之標準裁判服裝: 附錄五 附錄六

  3.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屆第三次裁判委員 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實施。 第十屆裁判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井金 副主任委員:林逢發 委 員:吳吉田、梁明昌、黃寶堂、黃義順、 杜麗卿、陳進士、陳芳仁、簡春生、 郭慶春、賴建銘、黃孝忠、何信旻、 吳志清、陳得發、馬遠忠、陳基明、 盧志南、鄭兆光. 、鍾莉娟。 目錄.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其餘均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決定。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4.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屆第三次裁判委員 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實施。 第十屆裁判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井金 副主任委員:林逢發 委 員:吳吉田、梁明昌、黃寶堂、黃義順、 杜麗卿、陳進士、陳芳仁、簡春生、 郭慶春、賴建銘、黃孝忠、何信旻、 吳志清、陳得發、馬遠忠、陳基明、 盧志南、鄭兆光. 、鍾莉娟。 目錄.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其餘均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決定。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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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九屆第六次裁判委員會. 議審定,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九屆裁判委員會. 主 任委員:陳井金. 副主任委員:林逢發. 委員:吳吉田、洪清枝、梁明昌、黃寶堂、 黃義順、杜麗卿、唐瑞雪、郭承朗、 郭皆興、陳芳仁、陳俊仁、陳進士、 簡春生、賴建銘、郭慶春、黃孝忠、 英文 秘書:何信旻. 秘書:吳志清. Page 1. 第一章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國內競賽規程除本章訂定外,依據國際桌總手冊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之規定實施。

  7. physical2.mcu.edu.tw › sites › default桌球規則

    國際桌球協會認可標準比賽場地,規定桌子為藍色,地面紅色,球為橘色。 比賽中無論是發球或對打中都可以跺腳,除非明顯故意跺腳,裁判可以警告。 對方擊球未進入己方桌面,而直接觸擊己方球拍,則判對方失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