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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會章程.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英文名稱為「 ASSOCIATION OF HYPERBARIC AND UNDERSEA MEDICINE OF REPUBLIC OF CHINA」。. 本會為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本會以研究高壓及海底醫學、提高潛水醫療水準,並加強國際海底醫學技術之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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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會章程.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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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英文名稱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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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學會首頁: 學會簡介 學會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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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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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與高壓氧治療、潛水醫學和潛水生理有關之學術研究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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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請選擇: 新聞分類 甄審及訓練醫 ...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任 務
    • 第三章 會 員
    • 第四章 組織及職員
    • 第五章會 議
    • 第六章經費及會計
    • 第七章附 則

    第 一 條: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 ASSOCIATION OF HYPERBARIC AND UNDERSEA MEDICINE OF REPUBLIC OF CHINA」。 第 二 條:本會為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本會以研究高壓及海底醫學、提高潛水醫療水準,並 加強國際海底醫學 技術之交流為宗旨。 第 三 條:本會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於其它地區。 第 四 條:本會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同意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五 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有關高壓及海底醫學學術演講會及研討會。 二、發刊學會雜誌。 三、辦理高壓及海底醫學繼續教育訓練及專科醫師訓練。 四、有關會員或國內外高壓及海底醫學相關學術與情報之連繫交流。 五、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高壓及海底醫學政策之研究。 六、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潛水人員、高壓艙系統操作人員之教育 訓練。 七、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訂定潛水人員作業安全規範及用於人體之高壓艙系統衛生安全及操作 規範。 八、高壓及海底醫學文獻之收集與整理。 九、接受醫院、診所之委託辦理建立高壓及海底醫療系統之研究及諮 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高壓及海底醫學發展事項。

    第 六 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醫師會員:凡經政府認可之國內外各大專院校醫學院畢業考試檢覈及格取得衛生福利部醫師証書,並經 本會個人會員二人之推薦向本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醫師會員。 二、一般會員:凡國內外目前從事高壓醫療之護理人員、高壓艙操作之工程及操作人員、對高壓醫學 有興趣 者,經本會個人會員二人之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一般會員。 三、團體會員:凡國內之醫療衛生機構、學術單位團體,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團體會 員。 四、學生會員:凡國內外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相關科系之學生,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者,得為本會學生 會員。 五、贊助會員:凡從事海洋領域之公私立團體,產業界、學術界、潛水俱樂部贊成本會之宗旨,提供供人力、...

    第 十二 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 十三 條: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份。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四 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產生侯補理事五人,候補 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第 十五 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

    第 二十七 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 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 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乙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 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 二十八 條: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它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 二十九 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二、理事、監事之罷免。 三、財產之處分。 四、團體之解散。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3/4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2/3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 三十 條:理事會...

    第 三十一 條:本會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醫師會員壹仟元,一般會員伍佰元,團體會員壹萬元起,學生會員參佰元。 二、常年會費:醫師會員貳仟元,一般會員壹仟元,團體會員伍仟元起,學生會員貳佰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 三十二 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 三十三 條: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 會通過(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察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

    第 三十六 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三十七 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 三十八 條:本章程經本會83年04月02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83年05月12日台(83)內 社字第8377514 號函准予備查。 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三日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增第六條第七款。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七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二十三條。 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八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六條。 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日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通...

  2. 1. 本會會員。 2. 已執行臨床醫療業務四年以上。 3. 參加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舉辦之高壓氧醫學訓練課程四十小時以上,領有證明文件。 4. 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本會認可之高壓氧醫學臨床訓練醫院完成三個月以上高壓氧醫學臨床訓練,有醫院證明文 件。

  3. 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請選擇: 新聞分類 甄審及訓練醫院 高壓氧教育訓練 學術活動 會務消息 其它 電子表單. 113年 112年 111年 110年 109年 108年 107年 106年 105年 104年 103年 102年 101年 100年 99年 98年 97年 93年 92年 91年. 113.06.27. 開始接受證書效期將在113年08月27日 ...

  4. 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舉辦有關高壓及海底醫學學術演講會及研討會。 二、發刊學會雜誌。 三、辦理高壓及海底醫學繼續教育訓練及專科醫師訓練。 四、有關會員或國內外高壓及海底醫學相關學術與情報之連繫交流。 五、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高壓及海底醫學政策之研究。 六、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辦理潛水人員、高壓艙系統操作人員之教育訓練。 七、接受主管機關之委託訂定潛水人員作業安全規範及用於人體之高壓艙系統衛生安全及操作規範。 八、高壓及海底醫學文獻之收集與整理。 九、接受醫院、診所之委託辦理建立高壓及海底醫療系統之研究及諮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高壓及海底醫學發展事項。 本會會員類別及申請資格如下. 本會各類別會員會費如下. 一. 入會費 : 二.常年會費:

  5. 三軍總醫院內科部部主任暨高壓氧中心醫師,三軍總醫院民診處主任, 國防醫學院教授 常務理事 陳燕溫 臺北榮民總醫院高壓氧艙負責人,胸腔部呼吸治療科主治醫師 牛柯琪 奇美醫學中心高壓氧科主任 王家弘 亞東紀念醫院重症醫學暨高壓氧中心顧問醫師 ...

  6. 2024年04月21日,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春季學術研討會,由臺大醫院高壓氧治療中心主辦,亞東醫院高壓氧中心協辦於臺大醫學院舉行跨院、跨科團隊精彩學術演講,包括:亞東醫院眼科、高壓氧中心;臺大醫院神經外科、眼科部及高壓氧治療中心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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