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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符合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情形之事業,應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

  3.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4. 一、因應環境部於113年5月1日修正發布「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EMS系統新增1項產品原物料、添加物代碼010234(經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渣)液)。

  5. 〔最新消息〕公告本部資源循環署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3年及114年公告指定物品類責任業者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及責任業者稽催作業計畫」之查核業務。 詳情請參閱附件 (PDF檔)。 附件 (PDF檔) 【1130311】 〔最新消息〕為使紙製平板容器製造、輸入與紙製平板容器商品輸入業者及民眾了解本體來源標誌措施,可至責任業者相關問答集歷年問答集/本體來源標誌問題中查閱。 連結網址. 【1130301】

  6.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所屬機關,主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

  7. 事業廢棄物申報統計 本資料依全國及縣市別統計申報事業各類廢棄物申報產生量及各清理方式申報清理量,單位為公噸。 資料集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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