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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廢清法規範之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須至本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核心業務 了解現行資源循環政策及事業廢棄物申報規定與申報操作方式,並可查詢現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情形統計資訊。

  2.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3. 〔最新消息〕公告本部資源循環署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3年及114年公告指定物品類責任業者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及責任業者稽催作業計畫」之查核業務。 詳情請參閱附件 (PDF檔)。 〔最新消息〕為協助地方政府查核人員提升未登責任業者查核作業品質及執行效率,提供「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查核教育訓練」會議簡報供執行上參考,相關資料可至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肆、申報作業手冊下載\12.「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教育訓練」會議簡報。 提供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4. 即日起新增7項工業區代碼,提供事業進行相關環保許可證(文件)辦理時運用,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一、本次新增7項工業區代碼OB (新竹科學園區 (X基地))、BM (中部科學園區臺中園區擴建二期)、QI (南部科學園區 (嘉義園區))、DF (南部科學園區 (臺南園區 (三期)))、EE (南部科學園區 (楠梓園區))、EF (南部科學園區 (橋頭園區))TF (南部科學園區 (屏東園區)),提供事業進行相關環保許可證 (文件)辦理時運用,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二、若貴單位對於相關作業仍有疑問,請電洽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

  5. 指定公告事業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 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如經 確認無誤或逾時,則該筆聯單不得再作任何修正。

  6.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7.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資源循環分析系統提供我國國家層級物質流指標、物流使用統計與產業鏈流布推估功能. 為指標群整體推動的代表,作為定期追蹤的基礎,並可與國際比較使用.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資源循環分析系統提供我國國家層級物質流指標、物流使用統計與產業鏈流布推估功能. 為指標群整體推動的代表,作為定期追蹤的基礎,並可與國際比較使用.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所屬機關,主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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