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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3.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總列管家數約4萬7千餘家,計33大類公告事業,相關公告列管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 ...

  4.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布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符合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 申辦流程. 1. 取得事業廢棄物列管身分者. 2. 可以管制編號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進行聯單或定期申報作業. 3. 相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及網路申報規範請依法規辦理,或致電0800-059-777免付費諮詢專線詢問。 作業天數. 30個工作天. 備註. 提供事廢業者線上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報遞送聯單及其他相關定期申報功能,及提供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建立列管資料。 參考資料.

  5. 指定公告事業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 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如經 確認無誤或逾時,則該筆聯單不得再作任何修正。

  6.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充分運用各環保管理資訊系統執行事業廢棄物流向申報作業與追蹤改善,以加強對產源、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機構之掌握。

  7. 線申報廢棄物清運情形,得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 清運機具及其規定,於現場以刷取遞送聯單上之條碼確認接收廢 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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