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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代健保. Q&A. 為什麼要實施二代健保? 二代健保做了哪些改革? 一、我國全民健保自84年3月起實施以來,已成功讓全民健康獲得基本保障,免於陷入因病而貧、因貧而病的惡性循環中,民眾滿意度非常高。 惟受醫療科技引進、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等因素之影響,財務收支陸續發生入不敷出的情形及一些相關問題,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使全民健保永續經營,爰修法實施二代健保。 二、二代健保從制度面進行以下重大改革,以增進社會保險的營運效能: 1.將負責收入面(健保費率審議)的健保監理會,與負責支出面(醫療費用分配)的健保費協會,兩會合併,一起運作,建立收支連動,維持財務平衡。

  2. 中華民國實施全民健保時,為了將公、勞、農、軍的舊有險體系整合納入全民健保中,故採取依身份別(即職業別)強制納的制度。 不同身份加保人不因健康病史問題而有不同費,而是根據行業身份有不同納費率。

  3. 有關二代健保何時實施問題,行政院陳院長於聽取衛生署所作之簡報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 實施時間. 衛生署於101年6月底前將完成二代健保37項法規之修訂,但就保費收取,尤其是補充保費收取之執行面細節,仍須對民眾加強宣導與酌留扣費義務人扣款之規劃與作業時間,為能充分準備,行政院決定自102年1月1日實施二代健保。 二、 保險費率. 二代健保實施後,費率之調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依照「收支連動、財務平衡」原則審議,經衛生署轉報行政院核定。 目前依健保局之各種分析,如於102年1月開始實施二代健保,並採4.91%之費率,則可在105年以前維持健保之財務平衡 (不含安全準備)。

  4. 2013年1月1日,二代健保正式實施。 6月19日,制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隨後,7月23日,隨 衛生福利部 成立,而改組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7月,健保署建置了以病人為中心的「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提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的醫師在臨床處置、開立處方時及藥師用藥諮詢時,可以即時查詢病人過去3個月的用藥紀錄,避免重複用藥的情形發生,提升用藥安全及品質。 2014年2月起,健保署規劃健康存摺,可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可查詢:投保資訊、中醫西醫及牙醫就醫明細(開藥明細)、醫療院所上傳的檢驗結果等。 [11] 制度. [編輯]

  5. 6 公司法107年11月1日修正施行,公司得每季或每半年發放股利,當同年度發放跨年度股利盈餘,就雇主在計算補充保險費時,扣除之投保金額總額如何計算? 111-08-31. 7 經常性薪資已達219,500元上限時,是否會促使雇主將被保險人之獎金改為薪資所得? 111-07-01. 8 醫院受僱醫師每月支領薪資採論件抽成或固定薪資加計論件抽成,合計金額超過219,500元,請問逾投保金額219,500元之該抽成薪資是否列為獎金計算? 111-07-01. 9 高薪獎金要4倍才扣補充保險費,低薪者的獎金領的少,反而被扣? 110-12-16. 10 要報稅了! 如何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 110-09-22. 11 106年後民眾還會收到健保署每年主動開立補充保險費繳款單嗎? 110-01-21.

  6. 二代健保 全民更好 曾有加紀錄而久居國外者,返國時馬上就可以 投保,造成平時不繳費, 有病回國就醫之 不公平現象。五、從嚴規定久居海外者(或民眾)之投保條件 ~改善權利義務不對等現況~ 目前輿論認為不公平現象 二代健保改革

  7. 二代健保 從心開始. 行政院衛生署 中華民國101 年12月. 序 . 由當年李明亮署長所推動的二代健保改革,邀上百位專家學者,經十多年規劃協商,終於在去(100) 年的1 月4日完成法案三讀,並且經總統於同月修正公布。 但原先規劃的「家戶總所得制」,由於被批評為處罰單身,而且引發虛擬所得爭議,經立法院審議結果,認為不妥沒有通過,取而代之的是「加收補充保費」。 成很大的不公平。依財政部統計,如將國民所得,依高低分層,較低層級,所得絕大部分來自薪水,則他的總所得就幾乎全部須計繳健保費;較高層級,所得只有少部分來自薪水,則他的總所得並非絕大部分須計繳健保費,明顯違反�. 費量能負擔精神。二代健保實施之後,薪水以外六類所得,都要加收補充保費,就可解決 .

  8. 健保署資料指出,二代健保補充費採就源扣繳,因此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給付所得時,即為扣取2%補充保險費,並於給付次月底前填報列印繳款書,持單至健保局委託之代收機構繳納。

  9. 二代健保利息5000 自102 年開始代健保正式實施,衛生署公告確定以單次支付利息金額作為「補充保險費」的下限。這個下限原本計劃為 2,000 元,現在提高到了 5,000 元。

  10. 有關二代健保何時實施問題,行政院陳院長於聽取衛生署所作之簡報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 實施時間. 衛生署於101年6月底前將完成二代健保37項法規之修訂,但就保費收取,尤其是補充保費收取之執行面細節,仍須對民眾加強宣導與酌留扣費義務人扣款之規劃與作業時間,為能充分準備,行政院決定自102年1月1日實施二代健保。 二、 保險費率. 二代健保實施後,費率之調整須由全民健康保險會(健保會)依照「收支連動、財務平衡」原則審議,經衛生署轉報行政院核定。 目前依健保局之各種分析,如於102年1月開始實施二代健保,並採4.91%之費率,則可在105年以前維持健保之財務平衡 (不含安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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