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扣費義務人應向保險人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由保險人委託代收本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所定保險費之機構代為收取,其受託之金融機構並得轉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全民健保法相關法規 最新全民健 保法規公告 英譯健保法規 大法官會議解釋 全民健康保險法函釋查詢 重要政策 ... 二代健保 COVID-19 就醫權益與因應作為 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 健保資訊運用及共享政策說明專區 ...
二代健保 全民更好 二代健保實施日期 •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健保法,二代健 保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決定。•實施前須完成之準備工作: –加強對民眾宣導健保改革之具體內容 –修訂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命令 –進行兩會合一之組織整併作業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常見Q&A. Q1: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A :自102 年1 月1 日起, 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除負擔現有一般保險費外,還要依下列狀況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1) 投保單位(雇主) 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 申報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79B)與單位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11%( 自110 年1 月1 日起)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按月繳納給健保署。 (2) 保險對象( 個人) 有6 項所得應計收補充保險費,整理如下表: Q2: 投保單位( 雇主) 補充保險費每月如何計算及繳納?
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在前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主管機關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
因立法院許多委員認為二代健保保費新制(家戶總所得)架構於綜合所得稅之基礎,可能發生扣繳及結算程序繁複、行政成本龐大、結算時點延宕、家戶狀況變動頻繁、財源較不穩定等節,為減少對民眾之影響並考量可行性,建議維持現行計費模式,但擴大費基計收補充 ...
二代健保 從心開始. 行政院衛生署 中華民國101 年12月. 序 . 由當年李明亮署長所推動的二代健保改革,邀上百位專家學者,經十多年規劃協商,終於在去(100) 年的1 月4日完成法案三讀,並且經總統於同月修正公布。 但原先規劃的「家戶總所得制」,由於被批評為處罰單身,而且引發虛擬所得爭議,經立法院審議結果,認為不妥沒有通過,取而代之的是「加收補充保費」。 成很大的不公平。依財政部統計,如將國民所得,依高低分層,較低層級,所得絕大部分來自薪水,則他的總所得就幾乎全部須計繳健保費;較高層級,所得只有少部分來自薪水,則他的總所得並非絕大部分須計繳健保費,明顯違反�. 費量能負擔精神。二代健保實施之後,薪水以外六類所得,都要加收補充保費,就可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