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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與其通知程序、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繳納機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

    • 第 35 條

      第 35 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條號查詢

      條號查詢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沿革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N 公布日期: 民國 57 ...

    • 編章節

      編章節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一、公路主管機關管轄部分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道路交 通管理處 罰條例) 法定罰鍰 額度(新 臺幣:元) 或其他處 罰 違規車種 類別或違 規情節 期限內繳 納或到案 聽候裁決 者。逾越應到

  3.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友善列印. 一、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舉發機關入案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二、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步驟三:.

  4.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當場舉發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並予記點: 一、有本條例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二)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四)第四十條。 (五)第四十二條。 (六)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七)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八)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九)第四十八條。 (十)第四十九條。 (十一)第五十三條第二項。 (十二)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5.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7. 交通違規. 查詢交通罰鍰及繳納. 罰鍰繳納方式. 違規記點. 不服遭舉發之救濟途徑. 查詢駕照吊銷(扣). 查詢牌照吊銷(扣). 道安講習資訊. 查詢監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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