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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一、公路主管機關管轄部分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道路交 通管理處 罰條例) 法定罰鍰 額度(新 臺幣:元) 或其他處 罰 違規車種 類別或

  3.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4. 2010年1月1日 · 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第四十五第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罰金部分:期限內繳納:900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200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500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1800附註:記

  5.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第一或第三規定者,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6. 45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7.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友善列印. 一、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舉發機關入案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二、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步驟三:.

  8. 1.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 18-1 條第 1~5 31 條文,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18-1 條第 6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 7-1、63、63-2 條文施行日期,定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