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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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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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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 18-1 條第 1~5 項、第 31 ...

  3.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4.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一、公路主管機關管轄部分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道路交 通管理處 罰條例) 法定罰鍰 額度(新 臺幣:元) 或其他處 罰 違規車種 類別或

  5.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違規,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行駛、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等。

  6. 2024年2月26日 · 在橋樑、人行道、交叉路口、公車招呼站等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違規停車記1點(第56條第1項第1款部分內容),但在騎樓處所停不記點。 四.停的時候人在車上會被罰嗎?

  7. 2012年4月29日 ·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機器腳踏車法定期限內繳納=>600逾期30日內繳納=>70030日以上60日內=>800逾期60日以上繳=>900小型車法定期限內繳納=>900逾期30日內繳納=>100030日以上60日內=>1100逾期60

  8.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十四歲以上之未成年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第一或第三規定者,該管警察局或其分局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