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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以下簡稱本總台)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與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詢之服務事項。

  2. 2023年3月21日 · 第一條. 本條例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第十條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與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詢之服務事項。 二、臺北飛航情報區內航空器之飛航管制及出入飛航情報區之查核管制事項。 三、航空器飛航動態及國內外航空通訊之傳遞業務事項。 四、國內外航空氣象資料之蒐集處理及有關航空氣象觀測、預報、守視之服務事項。 五、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設計、管理、監控、維護及研究改進事項。 六、飛航情報、飛航管制、航空通訊及航空氣象業務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七、飛航服務設備之建立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事項。 八、飛航服務設備器材之申請、提運、儲存、分配、供應、採購及財物管理事項。

  3. 局設企劃組、空運組、飛航標準組飛航管制組、場站組、助航組、供應組及資訊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第 4 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管考、印信典守、財產、車輛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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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02-04A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本規程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雜湊值驗證]

  7.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四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1200305365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爲辦理飛航服務業務,特設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 第二條 本總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內通訊、導航 ...

  8.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本總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飛航情報資料之蒐集、整理、編輯與飛航公告之發布及飛航諮 詢之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