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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原依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審查報告、安全檢測報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及監測實驗室評鑑報告,得

  2. 2022年10月18日 · 2024電動自行車新制法規3分鐘懶人包,一次直接讓您搞懂,包括電動自行車法規、電動自行車駕照、電動輔助自行車法規、雙載、年齡等各細項,快在上路前來搞懂新制法規吧~. 在近年電動車型快速發展下,許多人在選擇代步工具時,會考慮選擇更為環保的 ...

  3. 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05.5.3.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5004951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 第 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23條至第26條、第 32條;增訂第8條之1條文. 法規 ...

  4.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 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 輛。. 二 ...

  5. 年滿十八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四歲以下且重量十五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其屬安裝後座椅者,以附載一歲以上六歲以下且重量二十二公斤以下幼童為限。

  6.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原依 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與 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審查報告、安全檢測報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及監測實驗室評鑑報告,得

  7. 為策進管理,已於109年9月14日預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推動修法,修正內容包括:電動自行車應辦理登記、領用並懸掛號牌、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年滿14歲才能騎乘 (因電力驅動很快可達每小時25公里行駛速度,駕駛人應具較成熟的行為能力,另處罰條例第85條之4巳有滿14歲處罰行為人之通則規定)等措施。 另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之法令宣導,交通部已於108年7、8、9月及109年8、9月間結合地方政府辦理電動自行車聯合稽查專案計畫,積極宣導業者及民眾應銷售及使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且亦請各地方政府視需求不定期安排執行稽查作業。 後續交通部也將儘速辦理研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法制程序,並持續關注電動自行車之事故情形及滾動式檢討電動自行車之法規,提升電動自行車之行車安全,以完善整體交通環境。

  8.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七十二條之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之處罰-超速)

  9. 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自行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全面領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法規修正施行前,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 因此於 ...

  10.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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