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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理孕母係指將無法受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子宮中,由其代替懷孕生產。 對代理孕需求起源於對小孩的渴望。 宗教界普遍認為代理孕母違反倫理、 人性尊嚴,兒童福利團體認為猶如將兒童當成可任意交易的財產, 恐對兒童造成傷害,女性主義觀點認為可拓展生育價值及對生命權的掌控。 現行法律禁止代理孕母, 但就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而言,代理孕母是用受孕夫妻的精卵、 血源上沒有問題, 就倫理觀點, 也比捐精、 捐卵更有保障。若能以同理心來感受不孕夫妻之痛苦, 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 可保障少數、 弱勢不孕者之生育權,同時可以因應社會少子化的趨勢, 提供不孕者營造健全家庭生活的機會。 針對代理孕母進行單獨立法有其必要性。

  2. 本文嘗試由倫理分析「代孕」並不違反人性尊嚴,在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代理孕母應擁有優先的親子權利,並保護代孕所生子女、保障委託夫妻權利的前提之下,完善規範的代孕機制具可行性。

  3. 壹、代理孕母可能的倫理問題. 日前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代孕人工生殖法》草案,可望在尊重其生育的權利外,更可替不孕症夫妻解決孕育下一代的問題,為不孕夫妻帶來一道合法代孕傳宗接代的曙光。 然而,衛生署最新討論的草案,不但不限制代理孕母與委託夫妻之親等關係,也不限制國籍,只要有分娩經驗並通過身心健康評估的年滿二十歲女性便符合代孕資格(註一)。 這樣寬鬆的資格認定,往後必定要面對祖母可以為了不孕的女兒或媳婦生孫子,姊妹幫忙生小孩等倫理輩份關係. * 本文作者為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 錯亂的危機。 國外有很多陌生人代孕甚至直系血親代孕成功的案例,但考量東西方文化、社會共識與成熟度的不同,代孕制度可能帶來的家庭結構破壞及通俗倫理價值觀被改變的諸多疑慮,都還有待接受社. 會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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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wsouthernsoc.nsysu.edu.tw › wp-content › uploads代理孕母月旦法學

    有趣的是,今年三月三日衛生署對外公佈代理孕母將合法化時,包括台大婦產科教授李鎡堯 在內的幾位委員卻對代理孕母的開放「語多保留,並希望各界多思考代理孕母衍生的諸多問題1」

  6. 台灣目前的人工生殖相關法案限制施行對為「不夫妻」,這樣的限制並不合乎人民生殖自由的權利,法律對人工生殖技術的限制,排除非不孕夫妻和非傳統婚姻關係者,例如同性戀等人的可能生育機會,然所有的自由,包括生育自由都應限制在不造成他人的負擔,生殖的 ...

  7. 本文將從我國代理孕母的立法沿革及世界各國對代理孕母的立法 情形開始,進而介紹各界對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看法,最後並將我國醫 護人員、宗教界及法界人士對代理孕母相關議題的看法,做一重點介

  8. 代理孕母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孫效智. 代理孕母的概念定義. 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託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 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 ...

  1. 代理孕母倫理pdf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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