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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及健保費全額減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需至區公所辦理加保)。 每年年底辦理次年度複查作業。 依家戶核列中低收入戶,提供健保減免50%,18歲以下減免100%,及學雜費減免60%。

  2. 聯絡人電話: (03)3322101轉6403、6405、6407.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服務內容:. 列冊各款生活扶助一覽表. 家庭生活補助費. 兒童生活補助. 高中職以上日間部且25歲以下學生就學補助.

  3. 11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類別條件一覽表. 資料來源: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建檔日期: 112-11-17. 更新時間: 112-11-17.

  4. 行政院長日前拍板「2023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只要是2023年經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民眾,1月起,除了原本領有補助外,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500元,採每月發給,為期1年。

  5. 1.低收入戶:經核定收入低於本府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且財產不超過低收入戶動產及不動產公告金額。 2.中低收入戶:經核定收入低於本府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1.5倍,且財產不超過中低收入戶動產及不動產公告金額。

  6.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後找到工作或參加脫貧措施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可以不必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3年,評估有必要者可以延長1年,不影響原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以累積家庭財產、穩定就業,達到自立脫貧之目標。

  7. 答: 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時,需提出申請人印章、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均屬家庭隱私資料,且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除非個案有特殊情形,經由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以外,其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