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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 首頁. 相關服務. 社會救助. 低收入戶申請.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社會救助專戶. 各項社會福利津貼溢領款分期繳納.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回上一頁. 關閉. ::: 本局簡介. 局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分層負責明細表. 福利政策. 服務成果. 歷史沿革. 定期報告. 施政報告. 局務會議紀錄. 施政計畫績效報告. 機關政策白皮書執行情形. 議會工作報告. 社會局大事紀要. 預算決算書. 會計月報. 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聯絡我們. 統計資料.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性別統計. 相關業務年度統計. 統計年刊.

  2.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雙重身分,則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只能擇一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 ...

  3. 本市低收入戶共分5類,詳述如下: (113年) 一.第0類,全戶均無收入。. 每人可領取19,649元生活扶助費;第三口(含)以上領15,317元。. 二.第1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0元,小於等於2,807元。. 每人可領取15,317元生活扶助費。. 三.第2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 ...

  4. 中低收入戶之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及標準為何?. 1.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本局首頁/相關服務-社會救助/生活經濟輔助/中低收入戶服務)。. (2)新式戶口名簿 (含詳細記事)影本1份。. (3)戶長 ...

  5. 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申請人親自申請,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託他人代申請者,應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 (非網路):0.125日 (1小時) 2.網路申辦:0.125日 (1小時)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 (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機關. 1.

  6. 一、臺北市政府為辦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及審核相關作業,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 法)第四條第五項、第四條之一第二項、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條之一 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

  7.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 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並於新年度計算 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 直轄市主管機 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最低生活費之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全國 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下稱所得基準)百分之七十,同時不得低於台 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 第一項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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