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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 定型化契約(亦稱定期化契約)是我們日常事務中經常遇到的法律行為。 不論是在線上購物、訂票,還是租賃或購買房屋和車輛,企業經營者為了簡化交易過程,往往會指示顧客在定型化契約的指定位置簽字,跟你說「請在這裡簽名」,或在網站上提供一個「全部同意」的選項供用戶勾選。 這類做法可能會導致重要條款被忽視,如果未仔細審查就草率簽署,可能會引起消費者權益的爭議。 (1) 定型化契約和非定型化契約有什麼不同? 定型化契約有三大類型!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定義:定型化契約是由企業經營者「預先擬定」契約文本,其目的是為了與多數消費者進行相同類型的交易。 這些契約條款可以包括在合約的全部或部分中,並可以透過各種方式展示,包括書面,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路公告等其他方式表示者。
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其意義如下: (一)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為限: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可以分成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
030.何謂定型化契約?. 凡以定型化條款所訂立的契約,均稱為定型化契約〈法國稱為附合契約,英國稱為標準契約〉,目前各行各業使用情形日益普遍,儼然已成為現代交易的基本型態。. 惟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定型化契約,依該法第二條第九款規定:『指以 ...
2022年10月7日 · 什麼是定型化契約? 是否簽了就絕對有效?(一)定型化契約的定義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9款規定: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 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 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白話的說,就是契約一方的企業經營者,
2022年8月11日 · 定型化契約指的是由 簽約的一方當事人 (通常為企業或廠商) 預先擬定好契約的內容,而 並未經過雙方協商 的簽約方式。 如果另一方同意簽訂該契約,則 必須同意所有契約中的內容,不得任意修改。 定型化契約通常用於 企業或廠商與大量且不特定的消費者簽約 時,為了追求方便與高效率而使用,但因為消費者不能任意更改定型化契約的內容,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 民法§ 247-1 和 消費者保護法§ 11 ~ 17-1 皆有針對定型化契約做出一定的規範與限制。
定型化契約 (英語: standard form contract, contract of adhesion, leonine contract, take-it-or-leave-it contract, boilerplate contract)又稱為 附合契約[註 1][1],於中國大陸稱 格式合同,另有稱 附和契約 、 定式契約 、 附從契約 及 標準契約 或稱 盟約 等,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 ...
謂定型化契約,係指由契約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交易條款的契約,但消保法所稱 的定型化契約,則限定一方當事人為企業經營者,而締約相對人則限定於消費者。消保法第2 條第9 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