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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旁系血親的算法是由自己開始數到和該旁系血親同源的世代再從該世代向下數至 旁系血親,兩者總和即為旁系血親的親等數。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的親屬是父母,父母是自己的一等親,也是兄弟姐妹的一等親,故 1 + 1 = 2,兄弟姐妹是自己的 ...

  2.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 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3.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4.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身數

  5.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但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親等計算方法:從自己開始往上或往下相加,每隔一代為一親等,直系血親只要計算距離幾代即可;旁系親等則往上計算到同源的親屬,再從該同源親屬數到要計算親等的親屬,例如:自己和父母為一親等,和祖父母為二親等,和兄弟姐妹是二等親 (由自己算到同源的父母一親等,再從同源的父母向下計算到兄弟姊妹為一親等,加總為二親等)、和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三等親。 相關法條: 民法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968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6. 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包括在輩分上相當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係遠近的。 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己身為一代,然後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

  7. 旁系血親計算法 從己身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再從所指親屬也上數至共同的直系血親。取數目較大者為血親代數。譬如一個人和他的親兄弟姐妹是一親等旁系血親;和他的舅舅或者他的舅舅的女兒(表姐妹)是二親等旁系血親。

  8.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9.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九百六十八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10. 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 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