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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至十二歲

      • 我國現行法令中,分成四級,其中保護級為六至十二歲兒童須由父母或親友陪同觀賞,輔導級為十二歲以下禁止觀賞,限制級為十八歲以下禁止觀賞,普遍級則不受限制。
      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電影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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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針對所有普遍級兒童節目(15歲以下)設置「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將兒童節目依年齡區分為5類別,分別適合年齡在3、5、7、10、13歲以上觀眾收視。

  3.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4. 電影分級 是規範 電影 公開播映時可觀賞對象的 檢查制度,其主要根據影片之內容來規定和劃分適合觀賞的 年齡 段。 在一些地方,電影分級制度可能具強制拒絕未成年人看某些電影的法律效力;在其他地方,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 電影院 仍執行電影分級限制。 許多國家/地區的政府都設有電影或電視檢查及制定分級的單位,通常被稱為「電檢」。 各國家/地區分級總表. [編輯] 下表為各國家/地區的電影評分系統的對比(橫軸為年齡)。 但請注意,分配分類所使用的具體標準在不同國家/地區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因此,不能直接比較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的顏色代碼或年齡範圍。 標記: 白色 – 無限制:所有年齡段可能會觀看/針對年輕觀眾/豁免/未評級/無適用評分.

  5.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宜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觀賞。 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6.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版權所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總機電話:02-2375-8368.傳真:02-2375-8407.地址:台北市開封街1段3號. Copyright ...

  7. 針對所有普遍級兒童節目(15歲以下)設置「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將兒童節目依年齡區分為5類別,分別適合年齡在3、5、7、10、13歲以上觀眾收視。

  8. 為國內影視分級制度合一而延後. 台灣於民國77 年(1988 年)1 月1 日頒布《 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 分為限制級及普遍級,同年6 月8 日修正增加輔導級; 民國83年(1994 年)4 月1 日為讓孩童能夠進戲院觀賞當時的話題大片《侏儸紀公園》而增設保護級. 104 年10 月16 日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