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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 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版權所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總機電話:02-2375-8368.傳真:02-2375-8407.地址:台北市開封街1段3號. Copyright ...

  3. 6 +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6歲不得觀賞,年滿6歲未滿12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觀賞。 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互斥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4. 2005年12月20日 · 1.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 2.輔導級(簡稱「輔」級):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需父母或師長注意輔導觀賞。. 3.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十二歲 ...

  5. 電影分級規範電影公開播映時可觀賞對象的檢查制度,其主要根据影片之内容来规定和划分适合观赏的年龄段。 在一些地方,電影分級制度可能具强制拒絕未成年人看某些電影的法律效力;在其他地方,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 電影院 仍執行電影分級 ...

  6. 4.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 6 歲之兒童不宜觀賞,6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5.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7. 2013年4月25日 · 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六歲以上十二歲未滿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網路查的,提供給你參考 我要留言

  8. 針對所有普遍級兒童節目(15歲以下)設置「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將兒童節目依年齡區分為5類別,分別適合年齡在3、5、7、10、13歲以上觀眾收視。 [3] 舊制. [編輯] 台灣電視分級制度(2017年6月13日前) 2017年6月13日以前的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為四級: 同時規定播出時間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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