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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兼顧產業發展和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在考量數位遊戲產業發展趨勢,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相關的管理措施後, 現行遊戲軟體分級為五級分級制度 (普、護、輔12、輔15、限 ...

  2. 級別. 遊戲類型. 為因應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的施行,數位產業署以專案形式委託數位遊戲產業自律推動委員會建置本網站,除提供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等相關業者登錄遊戲分級級別與情節外,民眾亦可透過網站查詢市售遊戲軟體分級資訊, 若發現有未依規定標示分級或內容分級不當時,皆可透過網站逕行檢舉,政府相關單位也將依法處理。

  3. 2004年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推出《綠色遊戲推薦標準》,以12項指標,將遊戲分為五個等級,分別是適合全年齡段、初中生年齡段、高中生年齡段、18歲以上年齡段和危險級 [10]。. 2004年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推出《綠色遊戲推薦標準》,以12項指標,將遊戲分為五個 ...

  4.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護級: 一、暴力:可愛人物打鬥或未描述角色傷亡細節之攻擊等而無血腥畫面。 二、其他描述對未滿六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第 9 條 遊戲軟體之內容無前四條描述之情形者,列為普級。 第 10 條

  5. 《遊戲软体分級管理辦法》是現行 中華民國法律 中針對 電腦遊戲 和其他娛樂軟體進行分級而頒布的法規。 法規簡介. 沿革. 2006年7月6日 中華民國經濟部 訂定發布《電腦软体分級辦法》,於2009年6月5日與2011年4月13日各修正發布一次。 因應時代的變遷與需求,2011年4月13日將原名改為《遊戲软体分級管理辦法》,變更的內容主要是將原先的 普通級 、 保護級 、 輔導級 與 限制級 增加為五個等級,由輔導級再劃分為 輔12級 與 輔15級,並於2012年5月29日公告實施,必須在2013年1月1日前改善 [1]。 增訂內容.

  6.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兼顧產業發展和保護兒少的身心健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在考量數位遊戲產業發展趨勢,並參考國外先進國家相關的管理措施後, 現行遊戲軟體分級為五級分級制度(普、護、輔12、輔15、限

  7.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護級:. 一、暴力:可愛人物打鬥或未描述角色傷亡細節之攻擊等而無血腥畫面。. 二、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且遊戲結果會直接影響虛擬遊戲幣增減之棋牌益智及娛樂類遊戲軟體。. [註 1] 三、其他描述對未滿六歲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