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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4日 · 📌在保險上,會稱為「展期保險(ETI)」,保障額度一樣高但買到的期間縮短。 使用時機 繳不出保費或不爽繳保費時,提供保戶一個貼心的選擇,不至於跟保單說掰掰。

  2. 2015年7月14日 · 係指以當時契約所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相關營業費用及保單借款本息、欠繳之保費及墊繳保費本息等費用後餘額為準,在來看以原保額之條件計算契約能繼續有效到什麼時候。

  3. 2013年5月23日 · 所謂「展期定期保險」,即要保人所繳保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蠆繳保險費,其保險金額為扣除保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即保險金額可能變更 (視有無欠繳保單借款本息),保險期間亦變更,但不必再繳保險費。 (例如原保險金額100萬元,須繳保費20年,保障終身,未為保單借款,要保人繳費3年後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仍為100萬元,但只再保障5年。 除保險契約條款另有約定外,只要保單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即可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但須負擔利息。

  4. 2016年10月14日 · 展期定期保險是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轉變為一次繳清的保費,在保障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成定期險,保障期間的長短則會依據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多寡來計算。

  5. 2019年1月16日 · 所謂展期定期,是指將終身保單等保險商品改為保險費繳清,保額不變但是期間較短之定期保單;也就是以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改為投保原額之定期保

  6. 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在不願中斷保障之情形下以當時總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作為一次繳清保險費,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之期間不可超過原契約之滿期日

  7. 2023年3月6日 · 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來看,「展期定期保險」是指要保人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扣除

  8. 2013年8月2日 · 展期保險是退保人不領取現金價值,而是用退保時的現金價值去購買保額不變、僅保險期限變化的定期死亡保險。 此時 保險期限 不能超過原保單的 剩餘期限,如果保單現金價值仍有剩餘,則把剩餘部分以現金返還給 保單持有人 或者購買與原保單期限相同的 生存保險,生存保險的保險金額由剩餘的數額來決定。 設購買展期保險的期限為S,且S≥0,S由下式決定. (1) 在實際中,我們一般用線性插值法計算S。 在 兩全保險 的情況下,會有可能出現S大於原保單剩餘期限n-k的情況,此時,我們就 需要 先用公式 (1)估計S。 如果S≤n-k,則用 線性插值法 求出S。 如果S>n-k,則展期保險的期限即為n-k。 現金價值在購買了的n-k年定期死亡保險後的餘額為,此時可用此餘額購買額外的 純粹生存保險。

  9.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10. 展期定期保險. 簡稱展期,通常於保險費繳納有困難時,無法繼續繳納保費但又為了持續保有保障,可選擇展期保險,之後無需再繳納保費。. 比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