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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應先督促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之自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理)事會、總經理、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
保險業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並編撰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年度稽核計畫之作業流程。. 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 遵循程度,及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 三、釐訂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附檔:. 附表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保險局/稽核目 立法理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總說明(113.05.07).pdf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條文對照表(113.05.07).pdf 圖表附件: 附表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 非現行. 保險業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之保險檢查經驗;或大專院校畢業、高等考試或相當於 高等考試、國際內部稽核師之考試及格並具有二年以上保險業務經驗 ;或至少有 ...
2020-08-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0471號. 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 附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 相關附件.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修正條文. 瀏覽人次: 6843 更新日期: 2020-08-20.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以來, 歷經六次修正。 茲為提高保險業對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度之重視,以及加強法令遵循人員及主管應具備資格條件、專業訓練及其角色功能,並強化保險業通報機制等,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共修正十六條,新增二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強化保險業董( 理)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公司治理功能及職責,要求董( 理)事會應認知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監督營運結果,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負有最終之責任。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為確保董( 理) 事認知營運所面臨之風險,董( 理)事發現所屬保險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並督導所屬保險業通報主管機關。
考量保險業建立永續資訊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須有一定時間調整相關治 理架構、瞭解所適用之永續資訊相關法令、建置控制作業與程序,且相關 內部控制制度及年度稽核計畫應經一定程序通過,爰新增第五項,明定本 次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布以來, 歷經七次修正。. 茲為提高保險業對資訊安全之重視、強化一定資產規模以上保險業為差異化之法遵風險管理 ...
保險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組成要素:. 一、控制環境:係保險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基礎。. 控制環境包括保險業之誠信與道德價值、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或審計委員會治理監督責任、組織結構、權責分派、人力資源政策、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