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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14日 · 前花蓮縣長現任立委傅崐萁因過被控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股票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纏訟將近20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遭判刑2年10個月確定將入獄但傅崐萁並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所以其立委資格不受影響花蓮無後續辦理

  2. 2021年5月12日 · 矯正署已於12日發函給花檢與自強外役監花檢收到複審核准的公文後將向傅崐萁最後判刑確定的法院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若法院認可裁准 ...

    • 為何法院不宣告褫奪公權?
    • 入監之囚還能擔任立委職務,適當嗎?
    • 延伸閱讀

    依照《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1年以上10年以下褫奪公權。此乃法律所賦予法院於個案中的裁量權,故法官若宣告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時,得檢視犯罪行為人的犯罪類型、犯罪態樣與再社會化之可量,妥適選擇是否宣告褫奪公權。 那是不是法院沒有注意到呢?其實並不是,本件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本院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且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而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公訴人求處宣告被告傅崐萁褫奪公權,核無必要」等語,可見是否褫奪公權,檢察官已在案內主張,而法院也表明見解認為沒有必要。

    雖然以立委身分入監並非首例,但已有數名立委提出質疑,認為地方市議員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僅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即構成解職事由;而立委同屬於民意代表,且隸屬中央層級,卻無類似規範,應有疏漏之處,並有立委日前提案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試圖比照前開地方制度法規範加以增訂,但終未完成立法。 的確,從法制層面來看,地方民意代表具有出席、發言、提案、議決及質詢權,如經有罪判決確定須入監執行時,客觀上實已無法至議會執行上開職務。同理,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出席院會、委員會、公聽會,審議法律案、預算案、人民請願案、行政命令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質詢,行使同意權,處理覆議案及不信任...

  3. 2021年5月13日 · 傅崐萁假釋出獄則可回到國會行使立法委員職權包括提案立法還可以質詢官員他也將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以假釋犯身分行使職權的立委

  4. 2018年9月12日 · 遭判刑8個月定讞將入獄的花蓮縣長傅崐萁今12日表示絕不屈服政治迫害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此外傅崐萁明天上午10時將於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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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年5月13日 · 2021/5/13 17:235/13 21: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祈蕭博文13日綜合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作凱聚等股票判刑定讞去年帶職入監服刑在外役監 ...

  7. 2018年9月12日 · 花蓮縣長傅崐萁纏訟14年的合機炒股官司今12日定讞遭判8個月徒刑對此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表示法院終於還給當初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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