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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 · 前花蓮縣長、現任立委傅崐萁因過被控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股票,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纏訟將近20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遭判刑2年10個月,確定將入獄,但傅崐萁並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所以其立委資格不受影響,花蓮無後續辦理
2021年5月12日 · 矯正署已於12日發函給花檢與自強外役監,花檢收到複審核准的公文後,將向傅崐萁最後判刑確定的法院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若法院認可裁准,花 ...
- 為何法院不宣告褫奪公權?
- 入監之囚還能擔任立委職務,適當嗎?
- 延伸閱讀
依照《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1年以上10年以下褫奪公權。此乃法律所賦予法院於個案中的裁量權,故法官若宣告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時,得檢視犯罪行為人的犯罪類型、犯罪態樣與再社會化之可量,妥適選擇是否宣告褫奪公權。 那是不是法院沒有注意到呢?其實並不是,本件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中,法院明確指出「……本院審酌被告傅崐萁所犯之罪,並無宣告褫奪公權之特別規定,且衡量褫奪公權與犯人再社會化關係,而其犯罪性質,尚無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公訴人求處宣告被告傅崐萁褫奪公權,核無必要」等語,可見是否褫奪公權,檢察官已在案內主張,而法院也表明見解認為沒有必要。
雖然以立委身分入監並非首例,但已有數名立委提出質疑,認為地方市議員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僅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即構成解職事由;而立委同屬於民意代表,且隸屬中央層級,卻無類似規範,應有疏漏之處,並有立委日前提案修改《立法委員行為法》,試圖比照前開地方制度法規範加以增訂,但終未完成立法。 的確,從法制層面來看,地方民意代表具有出席、發言、提案、議決及質詢權,如經有罪判決確定須入監執行時,客觀上實已無法至議會執行上開職務。同理,立法委員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出席院會、委員會、公聽會,審議法律案、預算案、人民請願案、行政命令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提出質詢,行使同意權,處理覆議案及不信任...
2021年5月13日 · 傅崐萁假釋出獄,則可回到國會行使立法委員職權,包括提案、立法,還可以質詢官員,他也將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以假釋犯身分行使職權的立委。
2018年9月12日 · 遭判刑8個月定讞將入獄的花蓮縣長傅崐萁今(12)日表示,絕不屈服政治迫害,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此外,傅崐萁明天上午10時將於花蓮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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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 · 2021/5/13 17:23(5/13 21: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張祈、蕭博文13日綜合報導)無黨籍立委傅崐萁炒作凱聚等股票判刑定讞,去年帶職入監服刑,在外役監 ...
2018年9月12日 · 花蓮縣長傅崐萁纏訟14年的合機炒股官司今(12)日定讞,遭判8個月徒刑,對此,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表示,法院終於還給當初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