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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壹、用紙規定. 一、公文用紙: ( 一) 質料:70磅以上米色(白色)模造紙或再生紙。. ( 二) 尺度:採國家標準總號5 號用紙尺度A4 (尺寸為297×210公厘)。. ( 三) 邊界:如附件1所列。. ( 四)書寫方式:紙張以直式橫書為原則,倘因版面編排需要,如會計報表等欄位過多得採橫式 ...

  2. 壹、總述.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 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三、檢察機關之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3. 公文類之共同格式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機關檔案保存年 限及銷毀辦法等規定辦理。 (一)紙張:各機關公文用紙之質料及尺度:

  4. 三 本署各科室除一般業務連繫之文件或資料得自行傳真外,凡依「公文 程式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所製作之公文,其需以傳真 為之者,一律以「公文傳真發文送稿簿」 (格式如附件一) ,送交書 記處指定之專人負責傳輸。

  5. 公文類之共同格式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等規定辦理。 (一)紙張:各機關公文用紙之質料及尺度: 1、質料:70~80GSM(g/m2)以上米色(白色)模造紙或再生紙。

  6. 二、依據文書處理手冊,增列會勘通知單,並明定移文單等公文類別。. 三、因文書處理手冊中公務電話紀錄格式明確,爰予自本規範刪除之。. 四、共同格式. 公文類之共同格式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機關. 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等規定 ...

  7.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8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為配合機關公文傳真作業,防杜傳真文件外洩,維護公務機宓與安全. ,特依據行政院頒訂之「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 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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