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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 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 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 從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過和「己身所從出」的定義一樣,不只是自己的子女, 一路向下延伸的親屬 (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根據 民法§ 967 第 2 項 的定義,只要 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但又 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另一個關於親屬關係的問題則是親等的計算,根據 民法§ 968 規定,親等的計算方式如下:

  2. 2018年10月31日 ·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3.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人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人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但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親等計算.

  4.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民法 1077 第 1 項規定,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因此,收養的子女對於養父母、甚至養父母的父母而言,仍然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5.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6.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屬於直系親屬,應屬於姻親。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7.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一 章 通則.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 ...

  8. 什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呢? 資料來源: 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 106-03-07. 更新時間: 109-08-13.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 ...

  9.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74 條. 管理人違反本人 ...

  10. 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簡單來說就是,以自己為基準,「生出自己的人」以及「自己生出的人」就是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至於其他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則為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等。 二、親等怎麼算? 為了區分親疏遠近關係,民法上又有「親等」的概念。 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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