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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是什麼? 民法§ 967 第 1 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2. 2018年10月31日 ·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回到案例中問題2,GHIJ四人是A自己配偶F的血親,A與GHIJ為姻親關係。

  3.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 血緣 關係或 婚姻 關係的人,即 直系血親 和 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 ...

  4.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民法 1077 第 1 項規定,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因此,收養的子女對於養父母、甚至養父母的父母而言,仍然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5.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他(她)們的兄弟姊妹、伯叔姨舅的配偶,跟自己是姻親,也就是我們一般會跟著自己配偶稱呼的小姑、姊夫、嬸嬸、姨丈等等。

  6. 2017年12月9日 ·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

  7.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人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人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但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親等計算.

  8.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74 條.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 ...

  9. 民法 EN.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第 970 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10. 配偶間、直系親屬間或同居親屬或家屬間所成立之有償行為,及債務人以低於市價一半之價格而處分其財產之行為,均視為無償行為。 第 95 條 左列各款,為財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