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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是什麼? 民法§ 967 第 1 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 ,有兩種條件:

  2. 2018年10月31日 ·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姻親之外,民法還有三種區別標準:(一)親系直系跟旁系)、(二)輩分(尊親屬與卑親屬),以及(三)親等(一親等、二親等、三親等……)的區分。

  3.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4.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5.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 血緣 關係或 婚姻 關係的人,即 直系血親 和 直系姻親 ,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 ...

  6. 2017年12月9日 · 旁系血親的部分(也就是兄弟姊妹、叔伯、姨舅、姪子等),算法則稍稍複雜些:找出你想要算出親等的對象,並且找出你和這個對象來自哪一個共同血源的家屬(舉例來說,你的兄弟姊妹和你的共同血源就是父母),以自己為基準往上數到這個共同血源的

  7.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人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人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血親以外,但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 親等計算.

  8. 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之間是擬制旁系血親。 擬制血親通常在繼承遺產方面和血親一樣,而在婚姻問題上各國有不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規定。

  9. 旁系血親,指雖不是直系血親,但與自己有相同來源的血親。 例如兄弟姊妹、舅舅、伯父、姑姑、外甥、姪女等都屬於旁系血親。 親等 [ 编辑 ]

  10.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50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