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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或定居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種類、效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32
  1.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並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及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得行使本章所定之職權

    • 沿革

      入出國及移民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修 ...

    • 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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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但以就學、依 ...

  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公告第 3 第 1 項、第 2 項、第 5 第 1 項、第 6 第 1項、第 7 第 1 項、第 8 第 1 項、第 3 項、第 11 第 1項、第 12 、第 17 第 1 項、第 2 項、第 18 、第 20 第1 項、第 21 、第 22 ...

  4. 2023年12月27日 ·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同條第12項規定:「第1項第2款所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爰訂定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貳、訂定意旨及效益. 本標準訂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不良素行之情形及得認定無不良素行之情形。 (第2條及第3條)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認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其情可憫、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情形,應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認定之。 (第4條) 三、偵查或審判中之案件認定有無不良素行之時點。 (第6條)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5. (修正條文第九十五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出國。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 國。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移民署;第十款情形,由各知移民署;第十款情形,權責機關通知移民署。 由各權責機關通知移民署。 司法、軍法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或內政部警.

  6. 2024年1月8日 ·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專區. 法規. 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4-01-08.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資料點閱次數:364.

  7. 入出國及移民法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但以就學、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經許可居留者或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經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經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十八歲以上。 二、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