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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8月10日 · 今天就來分享台灣針對凶宅的定義與案例。一般來說死亡分為「自然死亡非自然死亡」,所謂自然死亡就是指壽終正寢,非自然死亡多指凶殺、自殺等,然而針對凶宅,目前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對凶宅定義也是眾說紛紜。

  3. 內政部認定的凶宅僅限於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的死亡事件,如果是自然老死等情形,一樣不會被認定為是凶宅。凶宅該怎麼查詢?目前公部門還未推出官方的凶宅查詢系統,但可以透過其他非官方的網路資源來比對與搜索。

  4. 2024年6月7日 ·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根據這樣的規定,也基本定義了何謂凶宅

  5. 2024年8月1日 · (一)內政部對凶宅的定義. 根據內政部頒布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建物專有部分在賣方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就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中進行記載,這基本上界定了凶宅的範圍,例如,在家中自然死亡(如猝死或病逝)的情況,即使屍體放置一段時間才被發現,也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內政部另外也在民國97年7月發布了一則函釋,試圖進一步釐清凶宅的認定標準。 根據該函釋,若有人從10樓A戶跳樓,並陳屍在5樓A戶陽台,則10樓A戶(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和5樓A戶(有自殺而死亡之事實)都會被認定為凶宅。 但10樓B戶、5樓B戶以及10至5樓的其他樓層則不在凶宅的範圍內。 (二)法院對凶宅的認定.

  6. 2023年9月9日 · 凶宅定義到底是什麼? 首先,就讓我們先從凶宅定義開始了解。 最嚴謹的定義便是法律上的定義,簡大為律師表示:「根據內政部的說法,凶宅定義為在賣方持有期間,於專有戶內(即家裡面)發生自殺或是兇殺;若是跳樓的話便是死在那一棟建物附近,若為兇殺則需死在房內,上述情況才算是凶宅。 」換句話說,若是跳樓後於送醫途中才過世,或是在家裡面被砍,但爬出去家外面才死亡,其實都不算凶宅。 Q:什麼是凶宅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

  7. 2019年5月31日 · 一般來說,社會上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間的侷限;但內政部卻認為是以「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也就是只要該屋的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這棟

  8. 2023年9月1日 · 周昆立指出,內政部曾在2008年曾對凶宅給出如下定義:「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這代表只要房屋專有部分出現非自然死亡,或是有求死行為導致後來致死,該房子都算凶宅內政部凶宅曾函釋加以定義,但是從過往法院判定結果來看,卻常跟內政部定義有所出入。 (示意圖/東森新聞) 不過,因內政部的函釋並不具備拘束法官的效力,只能作為法官裁判時之參考資料,因此目前在實務上仍應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而目前法院對凶宅的判定各有見解,也讓凶宅影響屋主權益的效果變得更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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