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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辦理住宅補貼查核事宜,使住宅補貼資源確實用於協助符合條件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茲訂定本計畫。 依據如下: 一、依據住宅法第17條規定:「……接受住宅補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並追繳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接受之補貼或重複接受之住宅補貼:一、接受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二戶以上住宅、接受租金補貼者家庭成員擁有住宅。 二、申報資料有虛偽情事。 三、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 ……」。 二、依據本部國土管理署106年1月19日「研商住宅補貼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會議」決議及110年度住宅補貼查核督導計畫,查核之家庭成員為申請人、配偶及查核時與申請人同戶籍之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 但另持有之住宅所有權登記原因為繼承者,不列入擁有住宅數。

  2. 提供多元化之住宅及不動產資訊,包含住宅及不動產相關法規、政策、統計資訊與住宅補貼政策宣導等相關訊息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JavaScript 功能。

  3. 營建署表示,近期有貸款買房或準備購屋需求的民眾,「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提供近2年內符合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辦理申請,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申請時則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 經核定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提供購置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資料,辦理後續優惠貸款或轉換為優惠利率等。 最高優惠貸款額度依縣市分別為臺北市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優惠利率為第一類 (弱勢戶)郵儲利率減0.533%,第二類 (一般戶) 郵儲利率加0.042%,補貼期間最長20年。

  4. 民眾可由營建署網站首頁重要政策之「住宅補貼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透過「您適合哪種住宅補貼呢?」填選條件引導民眾檢視住宅補貼資格,如符合資格,申請民眾可備齊檢附文件,可加速地方政府審查,以利早日獲得補助

  5. 為了協助無自有住宅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政府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有租賃住宅事實且租賃住宅符合規定者,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社會經濟弱勢條件按月核撥不同金額之租金補貼(詳附件一,各直轄市 ...

  6. 內政部營建署提供的住宅補貼線上申請服務。

  7. 補貼戶於受補貼期間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定期查核計畫查核不符第十九點申請條件者,應予撤銷補貼資格,並追繳貸款之日起已補貼之利息;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補貼戶家庭成員戶籍異動,致不符第十九點家庭組成條件者,應自事實

  8.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事宜,防範偽冒申領情事,有效利用住宅補貼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9. 期間已收受之補貼利息應返還內政部營建署;但受補貼者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自 正常繳息起恢復補貼)。(五)接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住宅不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6 條建築物主要用途登記之規定。

  10.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從事綜合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國民住宅、建築管理、公共工程、新市鎮建設等業務,位於台北市。 內政部營建署自8月16日起舉辦「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徵選比賽。徵選活動對象不限年齡、國籍,廣邀民眾發揮創意,將下水道工程對工程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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