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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wintan.com.tw › files › investors_4_1_400_1內部人定義及範圍

    證券交易法第25 條第2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公告之。 證券交易法第25 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持有之股票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短線交易之禁止. 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請求權時,股東得以三十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 為公司行使請求權。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請求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 司負連帶賠償之責。上述之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 內線交易之禁止.

  2. 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之經理,其適用範圍訂定如下: (一)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

  3. 壹、概說. 證券交易法(下簡稱「證交法」)第22 條之2 及第157條對於公司內部人所為之規定,其中內部人範圍包括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而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法人 ...

  4. 證交法第 25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於持股變動或股票設. 定質權後,應申報或通知公司,公司須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稱為「 事後申報」,分析如下: (一)應辦理「事後申報」之人: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內部人,內部人的定義與證交法第 22 之 2 條. 相同。

  5. 4 天前 · 按內線交易規範之行為主體有內部人、準內部人及消息受領人,投資人若從市場上輾轉獲悉上市公司之重大消息屬第4手者是否仍受內線交易規範?

  6. 之管理,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針對經理之適用範圍重新 釋。 原經理之適用範圍係屬概括性規定,亦即所謂經理乃「應依

  7. 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修正及相關配合作業 主 旨:為配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5 月 18 日金管證三字第

  8. 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等內部人股權轉讓、申 報、短線交易歸入權及上櫃公司買回庫藏股等規範,雖已在證券交 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規定並公布施行多年,但本中心仍發現公司

  9. 一、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以下簡稱內部人),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特定人轉讓所屬公司發行之私募股票時,其受讓特定人之條件規定如下:

  10. 我國證券交易法上對公司內部人所為規範,其內部範圍包括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內部人之關係人則包括 (一)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二)法人董事(監察人)代表人、代表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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