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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覽列印謄本需安裝Acrobat Reader5.05以上之版本(繁體中文版)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本系統由內政部及各市縣政府委託中華電信營運管理 Copyright by Securelnside all rights reserved.

  2.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地政電子謄本驗證程序說明: 一. 驗證者 (或單位)可親自利用明文地政電子謄本首頁之謄本種類碼及其相關資料,或透過網路逕為下載之地政電子謄本密文檔 (*.p00)至網路申辦伺服主機辦理謄本查證。 二. 系統將檢核地政電子謄本謄本資料之完整性、內容是否被竄改及驗證簽章者之身分。 三. 系統會顯示驗證成功或失敗的訊息,如果成功並會自動把完整之內容顯示於畫面。 四. 考量檔案傳輸中心之資料負荷度,謄本種類碼及其相關資料查驗期限為三個月。

  3. www.land.nat.gov.tw地政服務

    電子謄本系統行動入口的領件及交易憑證操作流. 地政服務官網:https://www.land.nat.gov.tw/. 24小時地政服務專線:0800-080-212. 按讚『臉書粉絲專頁』:https://reurl.cc/9zNnO8. 訂閱『HiNet地政服務Youtube』:https://reurl.cc/XXMQyg. 指導單位:各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各縣 (市)政府 ...

  4. 申請明細查詢、查驗、與交易憑證列印. 6.0. 109/6/1. 建物門牌、新舊地建號對照與地籍圖數值數化區查詢. 5.0. 109/6/1. 電子謄本案件進度查詢與預覽下載注意事項說明. 7.0. 110/3/15.

  5. 縣市/ 服務項目 登記謄本 地價謄本 地籍圖謄本 建物測量 成果圖 異動索引 異動清冊 建物門牌 查詢 參考資訊 人工登記 謄本 臺北市 臺中市 基隆市 臺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宜蘭縣 桃園市 嘉義市

  6.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壹. 謄本分級制說明.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 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 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 (申請部分地址隱匿者外),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第一類謄本: 申請身份: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 (須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申請內容:

  7.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壹. 謄本分級制說明. 貳. 法源依據及效力. 參. 電子謄本防偽機制. 肆. HiNet帳號及點數卡使用須知. 伍. 計費、繳費說明. 陸. 使用者設備需求及圖類謄本列印之設定. 柒. 各縣市申領作業時間及查驗期限. 捌. 各縣市上線項目. 玖. 提供申領異動清冊資料時程表. 拾. 各縣市電腦上線時間. 拾壹. 帳號管理說明.

  8.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壹. 謄本分級制說明.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 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第一類謄本: 申請身份: 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與登記名義人代理人得以申請。 申請內容: 申請以登記名義人本人之統一編號提出申請,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則以第二類謄本內容顯示。 第二類謄本: 申請身份: 任何人均得申請。 申請內容: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9.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帳號: 密碼: 壹. 謄本分級制說明. 貳. 法源依據及效力. 參. 電子謄本防偽機制. 肆. HiNet帳號及點數卡使用須知. 伍. 計費、繳費說明. 陸. 使用者設備需求及圖類謄本列印之設定. 柒. 各縣市申領作業時間及查驗期限. 捌. 各縣市上線項目. 玖. 提供申領異動清冊資料時程表. 拾. 各縣市電腦上線時間.

  10. 行動版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以下說明詳述在使用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作業服務時,. 您必須瞭解的相關事項,請您詳細閱讀!. 一、本作業係依循電子簽章法,建置安全及可信賴之網路環境,透過網際網路申領「地籍地政電子謄本」。. 二、依電子簽章法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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