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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112.08.22更新)[DOC] [ODT] [PDF] 健保承保專用表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表單下載-投保相關表單-投保資格與異動表單

  2. 四、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高於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 )最高級為高者,仍 應按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薪資及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

  3. 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四、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高於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 )最高級為高者,仍 應按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4. 應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六、眷屬稱謂代號請依下列規定填寫:

  5. 四、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高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為高者, 仍應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6. 二、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同時投保時,請分別各填一列;投保者是眷屬時,亦需填寫被保險人基本資料。 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效力自合於投保條件之當日零時起生效。 四、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高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為高者,仍應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六眷屬稱謂代號請依下列規定填寫: 七、「合於健保投保條件」之「原因」欄請詳列,如到職、任職、復職、入會、新生嬰兒、結婚、收養、改變身分投保、更換所依附之被保險人、入境及跨親等(眷屬稱謂欄代號4-9者)等。 八.年滿二十歲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時請依所列英文符號加註於「合於健保投保條件」之「年滿二十歲卑親屬加保原因」欄內:

  7. 四、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高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為高者, 仍應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實際級數申報。 五、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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