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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休者,得由機關首長專案核准在三個月內補休完畢。」依上開規定,公務人員 須於例假日奉派實際執行職務或各機關確有業務需要,必須於例假日舉辦活動,並強制指定或指派共同參與者,始得准予補休。

  2. 2023年9月13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 公文 2023-09-13 ·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點閱數:1150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 ...

  3. 邇來發生公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嚴重影響政府形象,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請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酒後請選擇「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 ...

  4.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5. 2022年12月9日 · Q8:被選為「國民法官」,可以請公假嗎?. 首先要和大家說明,其實在 勞工請假規則 當中,並無特別規劃出「公假」的假別,因此並不像 婚假 、 喪假 、 特休 、 事假、病假 、 生理假 等假別有特別條目說明,僅是在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當中提及:「勞工依法 ...

  6. 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7. 說明. 一、復貴署民國112年12月21日消署人字第1121000490號函。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保障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 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第4項規定:「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 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給予加班費,除公務人員離職或已亡故者,仍計發加班費外,應給予第一項之獎勵。 公務人員遷調後於期限內未休畢之加班時數,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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