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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 · 11. 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並領有重大傷病卡,是否可申請傷病給付? 12. 投保單位欠繳保險費,所屬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可否申請傷病給付? 13.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部分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 14. 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
2019年3月23日 · 一旦經過認定確認為職業災害或職業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可以向雇主請求「公傷病假」,而依照 勞基法第59條 規定,在這段治療或休養期間內雇主應給予員工「原領工資」補償,並且應負擔必要的醫療費用。 那麼,員工請求公傷病假有無上限呢? 法令並沒有明文規定公傷病假的天數限制,因此員工需要治療或休養多久,就有賴專業的醫療機構判斷,並以其開立的診斷證明為依據。 但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經過2年的醫療期間仍未痊癒,且經過指定之醫院診斷後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這時候雇主可以採用買斷措施,也就是一次給付40個月的 平均工資 後免除原領工資補償責任,但如果不符合前述要件或雇主不願買斷,還是有繼續補償的責任。
2024年4月11日 · 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受傷、遇到職業災害,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公傷假的假別可以使用。 何時可以請? 請假需要附上證明嗎?
1、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至人事 室網頁下載)、診斷證明書、公出或公假單等。 2、 公差遇險,指經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而遭遇危險,其時程 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 止→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公差單、報案証明等。 3、 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時間內或 指定之工作時間內,因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等。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 書、報案証明〈或證明人之證明書〉、路線圖、部分肇事責任等。 附錄:
公傷病假怎麼認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寫明,勞工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至於何謂職業災害?. 參照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職業災害係指被保險人在 ...
公傷假如何認定?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一)公傷假認定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 ...
2023年5月5日 · 發生職災時,一定要有「勞保傷病給付」才能請「公傷病假」嗎?. 職災勞工後續如須進行治療與休養,而有一段時間無法上班工作,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然有些雇主多以勞保局所核定的傷病給付天數,來計算公傷病假的天數。. 倘若 ...
公傷假之基本要件. ※公傷假之法源.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 條第1 項第5 款、教師請假規則第4 條第1 項第6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者」。 ※公傷假之基本要件. 一、須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 二、須因而導致意外受傷或猝發疾病。 (有因果關係) 三、須自辦公場所(或發生意外處所)直接送醫。 四、須有醫囑必須休養或療治,而無法出勤上班。 ※在辦公場所猝發疾病或意外之公傷假認定. 依銓敘部88 年8 月18 日88 台法二字第1796179號函釋,公務人員在辦公場所猝發疾病(意外),係以其猝發疾病(意外)與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者為限,且自辦公場所直接送醫住院治療者,准酌給公假。
2024年2月26日 ·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 (均應蓋妥印章,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一、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申請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 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 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應注意事項. 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請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26.